导读:
日前,水利部召开全国水利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视频会议,交流经验,部署新形势下水利系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湖南省水利厅在会上就全省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作交流发言。
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2016年底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2018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2018〕62号),要求实现全省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全覆盖。
2019年以来,省水利厅每年举办水利建设系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培训、水利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现场培训等。
为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全省水利系统落地生根,省水利厅于2019年4月印发了《湖南省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意见》,部署在全省水利系统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并对工作目标、工作原则、承保、理赔、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进行了规定,明确承保范围为全省范围内水利工程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保险期限为每个水利工程项目从开工到完工整个工期内。对省内水利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意外事故造成的施工人员人身伤亡以及上述事故产生的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以及法律服务等善后处理费用进行赔偿;保费包括基本费和浮动费,浮动费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直接挂钩,由共保体首席承保人来具体实施。
我省从保费总额中提取18%作为事故预防费用,省市县按一定比例分配使用,主要用于安全生产相关的宣传教育培训,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救援演练,安全生产科技推广应用以及其他有关事故预防工作等方面。
同时,为全面推行水利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充分发挥保险功能作用,同步建立了沟通协调等工作机制,开发了信息运用平台,将保费收取和赔付情况纳入信息系统管理,实施线上理赔服务。
下步工作打算
2024年,省水利厅拟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明确安责险由项目法人根据项目施工标的统一投保,投保对象为参与水利工程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对在施工过程中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从业人员人身伤亡、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进行赔偿,并运用信息化、数字化方式,对保险承保、理赔信息进行集中登记监测,统筹事故预防,提高保险功能作用。
来源:运管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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