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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安委会紧急通知!事关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

2024-02-26 10:18:39 红网时刻

2月25日,湖南省安委会办公室下发紧急通知,要求深刻汲取涉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切实抓好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

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汲取江苏南京“2·23”电动车火灾事故教训,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坚决扛牢防风险保平安的政治责任,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时刻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紧迫感,全面压实地方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个人防护责任,及时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范杜绝类似事故在我省发生。

全面加强综合治理。各地要组织市场监管、工信、住建、公安、消防等部门,认真落实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的有关文件要求,依法履行全链条监管责任,加强生产源头、流通销售、末端使用、拆解回收等环节管理,强化部门工作合力。要组织住建、电力等部门推动新建住宅小区同步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完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要按照国家消防救援局《防范电动自行车棚火灾事故七项措施》(见下)要求,督促社会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进一步规范集中充电场所设施管理,督促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行单位加强充电设施安全检测、维护管理和日常用电检查检测,及时发现、整改用电安全隐患。要加强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查处力度,聚焦高层建筑、老旧小区以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组织消防、住建、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严格查处进楼入户、飞线充电以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违法违规行为。

积极开展群防群治。各地要以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为抓手,迅速开展以电动自行车为重点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加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全面排查纠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堵塞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消防隐患。要督促乡镇街道组织村(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派出所民警、物业服务企业等基层力量,对高层建筑、老旧小区、群租房以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九小场所”等重点区域电动自行车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检查,督促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做到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七个严禁”:严禁购买不合格电动车及配件、严禁擅自改装、严禁不按规定停放、严禁在非规定区域充电、严禁“飞线充电”、严禁在易燃品附近充电、严禁长时间充电。

加强消防安全警示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户外大屏、楼宇电视、社区广播、“村村响”等宣传资源,加大消防安全提示警示宣传力度,特别是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常识和案例警示宣传。要广泛发动基层网格员、派出所民警、消防志愿者等力量深入社区、农村、“九小场所”、居民家庭开展“面对面”宣传提示,常态化逐户开展“敲门行动”,倡导邻里相互安全提示,普及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常识,常态化开展“三清三关”(清走道、清阳台、清厨房,关火源、关电源、关气源),尤其要及时清理建筑地下室、楼道、消防通道违规停放的车辆和障碍物。住建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每日开展消防安全巡查,定期组织消防宣传,加强公共区域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禁止电动自行车进梯入户,禁止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架空层、疏散通道违规停放充电。有条件的,鼓励在室外安全区域设置带保护装置的固定集中充电设施。定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全面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防范电动自行车棚火灾事故七项措施

(试行)

本措施中的电动自行车棚是指设置在室外露天场地、为电动自行车提供集中停放和充电功能的构(建)筑物。电动自行车棚应按照本措施要求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和防火改造,其设计施工应当符合现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相关要求。

一、合理选址建造。电动自行车棚不得与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文物保护建筑贴邻或组合建造,不得占用建筑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得影响建筑室内外消防设施、安全疏散设施的正常使用。

二、保持安全距离。电动自行车棚的凸出场地外缘(含防风雨棚)应与相邻建筑的外墙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不得毗邻建筑的外墙门、窗、洞口等开口部位及安全出口。确有困难需贴邻建造的,应贴邻不燃性且一定范围内无门、窗、洞孔的防火墙或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措施,减少火势向建筑蔓延的风险。

三、车辆分组管理。电动自行车棚内的停车位应分组布置,根据地区实际确定每组长度或停车位数量,实行划线和分隔管理。组之间应设置一定的防火间距,或采用修筑矮墙、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隔板进行防火分隔。车棚应使用不燃、难燃材料,不得使用聚苯乙烯、聚氨酯泡沫等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材料作为隔离保温材料或作为夹芯彩钢板芯材搭建。

四、严格电气安全。电动自行车棚应安装具有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设施。车棚内充电线路、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并穿管保护,充电设施、插座、配线箱、线缆等严禁敷设在易燃可燃物上,严禁使用大功率照明灯具,严禁私接电线“飞线充电”。

五、完善消防设施。电动自行车棚可以根据环境条件、占地面积等因素和实际需求,因地制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器、室外消火栓等设施,配置灭火器、灭火毯和快速移车装置等器材。组建电动自行车火灾快速处置志愿消防组织,完善应急处置预案,规范处置程序,加强日常演练,做到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灭早、灭小、灭初期。

六、加强监测预警。具有一定规模的电动自行车棚应当安装具有自动识别、预警功能的24小时视频监控系统,图像能在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实时显示和存储。鼓励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实现电气火灾自动监测预警。

七、强化日常管理。电动自行车棚的建设、管理或业主单位应当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夜间巡查,每月对车棚的充电设施、消防设施等设施设备开展一次检查,及时通知专业人员维修、维护。对电动自行车占堵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私接电线充电、长时间过度充电等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及时清理久放不用的“僵尸”车辆。利用社区宣传栏、楼宇电视、户外大屏等载体,常态化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案例警示性宣传和消防安全科普教育。

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七个严禁”

1.严禁购买不合格电动车及配件。不合格、非标或超标的电动车、电池、电线、充电器,会增加火灾风险。

2.严禁擅自改装。擅自改装电池、加装音响、照明等,容易造成线路超负荷引发火灾。

3.严禁不按规定停放。严禁在未落实防火分隔、监护等防范措施的住房、地下车库和地下室、半地下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

4.严禁在非规定区域充电。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和住宅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架空层、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充电,不能将电池带回家充电。

5.严禁“飞线充电”。严禁采用私拉电线、乱装插座等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方式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6.严禁在易燃品附近充电。电动车充电要远离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易燃易爆物品。

7.严禁长时间充电。车辆应避免充电时间过长,整夜充电且无人看管,一旦电池、电线等出现问题,极易引发火灾。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网 作者: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廖轩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