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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小区配置“货不对板”,开发商要担责吗?律师说→

2024-01-06 00:56:44
湘法一线
时刻号

开发商虚假宣传

导致小区实际环境与宣传差距大
“货不对板”

业主应该如何维权?

对此

罗立志律师(湖南圣优律师事务所

针对红网《百姓呼声》栏目网友留言
作出专业解答


网友留言:

长沙市湘语洺悦的房价比周边几个小区都贵,里面的设施配件却远远低于别家,还严重减配。预算50万的滑滑梯,变成3000块钱的滑滑梯。

罗立志律师
湖南圣优律师事务所

根据业主的叙述,不难看出湘语洺悦的设施配件是吸引业主购买湘语洺悦房屋的重要原因。在宣传效果图中,小区绿化良好,滑滑梯高端、舒适,和业主所展示的现实情况相差很大。宣传与实际不符,预算50万的滑滑梯变成3000块钱的滑滑梯,开发商长沙京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按照宣传中的具体允诺、说明落实配套设施的建设,该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具体规定如下: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瑕疵履行违约责任】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来源:红网
编辑: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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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湘法一线 作者:罗立志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