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是区别于政府
和企业的组织形态
具有非营利性
非政府性、独立性等特征
社会组织由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三大类构成
往期我们了解了
如何成立一家民办非企业单位
以及在成立之后
该如何变更民办非企业单位的
名称、住所等登记信息
那么如果您想注销又该怎么做呢
跟着长小民一起来看看吧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须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一、行政许可申请书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机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
二、承诺书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会会议纪要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理(董)事会成员签名并加盖公章。)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表
(正反面打印。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审查意见,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无需此项。)
五、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
(由政府购买服务指定的会计事务所出具)。
七、民办非企业单位清算报告书
(清算组出具,清算小组成员签字并加盖公章,附清算小组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八、债权债务公告
(覆盖本行政区域主流媒体的公告,注销时需提交报纸原件)
九、1.银行账户销户相关材料;
2.税务完税注销相关资料;
3.票据(捐赠等)销户相关材料
(票据销户在二办四楼财政局非税票据科开具)
十、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根据注销登记事项,准备好相关材料。
登录湖南民政厅“互联网+民政政务服务”网站,点击“法人登录”后进入系统点击左侧登记-注销登记开展相关业务办理,完成网上填报。
网上填报完成后,前往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社会事务窗口提交注销登记纸质申请材料。
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受理、审核、批准,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注销决定。
如果您在办理时需要问题,欢迎拨打相关咨询电话:(长沙市社会组织管理局):88665035
联系地址:长沙市政府二办公楼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会事务审批室(民政)0205办公室。
有关民办非企业的注销
相信大家已经有了基本的了解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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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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