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11期】
(通讯员 张丽)“重罪”,“重案”,是赵旭在湖南省邵阳市检察院从检12年来,形影不离的两个热词。在“重量级”案件磨砺中成长成熟,赵旭荣立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两次,今年12月,又被最高检荣记个人一等功。
2016年12月21日下午,年仅7岁的小冬(化名)在家门口消失了。心急如焚的家人最终等来的,是孩子已于当晚被张某残忍杀害的消息。
“这是父母含在嘴里怕化了的宝贝呀,失去孩子的父母该有多痛啊。”赵旭说,那几天晚上满脑子浮现的都是案发现场照片。
案子办得很扎实,补充证据、排除疑点,出庭公诉举证质证都做了充足工作,但一审判决结果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主观恶性极深……”在全面分析案件的基础上,赵旭坚持对该案提出抗诉意见,并得到了省检察院的全面支持。
最终,二审法院改判张某死刑立即执行。该案被最高法评为2020年十大典型案例(涉毒)。
有人问赵旭,“办了那么多重罪案件,心理是不是多少会受到影响。”赵旭说,“看了人性的恶,更感觉司法的善之宝贵,也更加慎重审查手里的案卷,那是生命的重量、正义的分量。”
2023年2月24日,最高法核准粟某某、谢某某死刑。这个结果,凝结着湖南省两级检察机关对公平公正的不懈坚守。
2016年8月26日,粟某某、谢某某等十人贩卖、运输毒品案移送邵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分到了赵旭手上。
因该案案情重大、复杂,涉案毒品数量巨大、涉案人员众多,证据审查极其困难。为了查清事实,赵旭埋首案卷,在交织的犯罪事实中抽丝剥茧,很快有了新的发现。粟某某2015年有一笔高达20880克麻古的重大运输毒品事实没有移送审查起诉,但在案证据显示其是在运输毒品过程中被人赃并获。
经审查,赵旭认为粟某某涉嫌运输毒品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依法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没有管辖权为由没有认定该笔事实,且全案量刑畸轻。
为依法从严打击毒品犯罪,湖南省检察院、邵阳市检察院接续抗诉,并远赴云南昆明自行补充侦查,协同当地检察机关,补充获取了部分重要证据,完善了证据链条。在湖南省、市两级检察机关的不懈努力下,湖南省高院最终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认定粟某某该笔运输毒品罪,并依法改判粟某某死刑,其余9名被告人均获改判加刑。
“刑事审判监督从来不是零和博弈,公平正义是大家一致的目标。”赵旭说这个案子让他切身感受到了检察的“刚”,那是检察人专业笃定和法治信仰的力量。
2018年,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结号吹响,赵旭成为邵阳市检察院扫黑除恶工作组成员,承担了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和对基层检察院的指导工作。
黑与恶的法律界限如何把握,极其考验司法工作者的专业水平。降格放纵或拔高凑数,都会损害司法权威和公信力。赵旭吃透党中央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指示精神,确保黑恶案件精准定性。
经赵旭指导的新邵“3.2”、隆回“3.2”、新宁“10.22”等涉黑专案,均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优秀案件。
我做的工作,是在履行一名检察官的职责。我的每一步成长都离不开组织的帮助,离不开老一辈公诉人对我的指导,离不开身边领导、同事对我的支持。这份荣誉也是他们的!我想就此机会感谢组织对我过去工作的肯定,感恩在我成长路上给予我帮助的亲人、领导和朋友。
我深知,荣誉属于过去,还有着更多的责任和挑战在前方等待我,荣誉更是起点,我将更加刻苦认真学习,不断丰富自己各方面的学识,筑牢知识功底,提高履职能力,以只争朝夕的紧迫感更加勤奋踏实的工作,以更加勇于担当的责任感忠实履行职责;认真办好每一个案件,在平凡的工作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我将用我对检察事业的热爱,用我的青春,践行我的诺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