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时刻APP
分享到

过年回家,这些不能上车!

2024-01-31 21:08:13
长沙发布
时刻号

小布,快过年了,想带些年货回家,请问哪些是不能带上车的?

小布联系了长沙南站、长沙市轨道集团、长沙公交集团、长沙交投等单位,为大家特制了一份出行指南。快来看看哪些物品不能携带乘坐公共交通。

铁路篇

酒类和生鲜

酒精浓度超过70%的酒类饮品属于易燃易爆物品,禁止托运和随身携带。

如果旅客想要携带白酒回家过年,白酒应密封包装好、标识应清晰,且度数不得超过70度,累计不得超过3000毫升

活鸡活鸭禁止携带上车,但密封包装好的鸡、鸭、腊肉、海鲜等生鲜年货可携带上车。

充电宝

标志清晰的充电宝、锂电池,单块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瓦时)约27000毫安的充电宝可以带上车,含有锂电池的电动轮椅除外。

工具农具及日用品

烟花爆竹,刀刃长度超过60毫米的菜刀、剪刀、水果刀等日用刀具,焊枪、锤子、铁锹等工具农具都禁止携带乘车。

携带染发剂、杀虫剂等自喷压力容器的,单体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50毫升,每种限带1件,且累计不超过600毫升。

携带香水、花露水、喷雾、消毒凝胶等含易燃成分的非自喷压力容器日用品的,单体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每种限带1件。

铁路工作人员介绍,对于禁止携带上车的物品,旅客可以将其寄存在车站,委托朋友帮忙取走或者办理托运寄送,但烟花爆竹、管制刀具等绝对不允许带进站

建议旅客在出行前登录12306网站或者12306App查阅,查询具体哪些物品禁止、限制携带,哪些物品可以托运,避免影响出行。

一份铁路出行

出发前筛查行李单

↓↓↓分享给更多需要的人↓↓↓

向上滑动查看

附完整目录

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

一、禁止托运和随身携带的物品

(一)枪支、子弹类(含主要零部件)

1.军用枪、公务用枪:手枪、冲锋枪、步枪、机枪、防暴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2.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3.道具枪、发令枪、钢珠枪、催泪枪、电击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4.上述物品的样品、仿制品。

(二)爆炸物品类

1.弹药:炸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手雷、地雷、手榴弹等。

2. 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爆破剂等。

3. 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含冷光烟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等各类烟花爆竹,发令纸、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以及“钢丝棉烟花”等具有烟花效果的制品等。

4. 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三)管制器具

1.管制刀具:根据《管制刀具分类与安全要求》(GA1334-2016),认定为管制刀具的专用刀具(匕首、刺刀、佩刀、三棱刮刀、猎刀、加长弹簧折叠刀等)、特殊厨用刀具(加长砍骨刀、加长西瓜刀、加长分刀、剔骨刀、屠宰刀、多用刀等)、开刃的武术与工艺礼品刀具(武术刀、剑等),以及其他管制刀具(超过GA/T1335《日用刀具分类与安全要求》规定的尺寸规格限制要求的各种刀具)。

2.其他器具:警棍、军用或者警用匕首、催泪器、电击器、防卫器、弩、弩箭等。

(四)易燃易爆物品

1.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氢气、甲烷、乙烷、环氧乙烷、二甲醚、丁烷、天然气、乙烯、氯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氟利昂、氧气(供病人吸氧的袋装医用氧气除外)、水煤气等。

2.易燃液体:汽油(包括甲醇汽油、乙醇汽油)、煤油、柴油、苯、酒精、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70%或者标志不清晰的酒类饮品、1,2-环氧丙烷、二硫化碳、甲醇、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等。

3.易燃固体: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发泡剂H、偶氮二异庚腈等。

4.自燃物品: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

5.遇湿易燃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

6.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双氧水、氯酸钠、硝酸铵等。

(五)毒害品

 氰化物、砒霜、硒粉、苯酚、氯、氨、异氰酸甲酯、硫酸二甲酯等高毒化学品以及灭鼠药、杀虫剂、除草剂等剧毒农药。

(六)腐蚀性物品

硫酸、盐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有液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注有酸液或碱液的)、汞(水银)等。

(七)放射性物品

指含有放射性核素,并且其活度和比活度均高于国家规定豁免值的物品,详见《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试行)》。

(八)感染性物质

包括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感染性样本,详见《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危害程度分类为第一类、第二类的病原微生物。

(九)其他危害列车运行安全的物品

1.可能干扰列车信号的强磁化物。

2.硫化氢及有强烈刺激性气味或者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

3.容易引起旅客恐慌情绪的物品。

4.不能判明性质但可能具有危险性的物品。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

二、禁止随身携带但可以托运的物品

(一)锐器:菜刀、水果刀、剪刀、美工刀、雕刻刀、裁纸刀等日用刀具(刀刃长度超过60毫米);手术刀、刨刀、铣刀等专业刀具;刀、矛、戟等器械。

(二)钝器:棍棒、球棒、桌球杆、曲棍球杆等。

(三)工具农具:钻机、凿、锥、锯、斧头、焊枪、射钉枪、锤、冰镐、耙、铁锹、镢头、锄头、农用叉、镰刀、铡刀等。

(四)其他:反曲弓、复合弓等非机械弓箭类器材,消防灭火枪,飞镖、弹弓,不超过50毫升的防身喷剂等。

(五)持有检疫证明、装于专门容器内的小型活动物,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向旅客说明运输过程中通风、温度条件。但持工作证明的导盲犬和作为食品且经封闭箱体包装的鱼、虾、蟹、贝、软体类水产动物可以随身携带。

三、限制随身携带的物品

(一)包装密封完好、标志清晰且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4%、小于或者等于70%的酒类饮品累计不超过3000毫升。

(二)香水、花露水、喷雾、凝胶等含易燃成分的非自喷压力容器日用品,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00毫升,每种限带1件。

(三)指甲油、去光剂累计不超过50毫升。

(四)冷烫精、染发剂、摩丝、发胶、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自喷压力容器,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50毫升,每种限带1件,累计不超过600毫升。

(五)安全火柴不超过2小盒,普通打火机不超过2个。

(六)标志清晰的充电宝、锂电池,单块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含有锂电池的电动轮椅除外。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限制携带、运输的物品。

向上滑动查看更多

飞机篇

液体

根据民航相关安全规定,旅客不得携带单体超过100毫升的液态物品乘机。

随身携带少量旅行自用化妆品,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液体体积和容器体积都不得超过100毫升。超过100毫升,则需要托运。

酒类

酒精饮料不可随身携带,作为行李托运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标识全面清晰且置于零售包装内,每个容器容积不超过5L;

酒精度在24%(含)以下时,托运数量不受限制;

酒精度在24%—70%(含)之间时,每位旅客托运数量不得超过5L。

酒精度超过70%时,不可随身携带和托运。

充电宝

旅客所携带的锂电池、充电宝的标识须全面、清晰且易于辨识。

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锂电池、充电宝不可携带。

地铁篇

酒类和生鲜

白酒应包装密封完好、标识清晰,且度数不得超过56度单人携带累计不得超过2公斤。

鸡鸭等活禽活物禁止携带。

充电宝

标识全面清晰的充电宝、锂电池单品额定能量不超过160Wh(瓦时),累计不超过3个。

工具农具及日用品

斧头、锤子、钢(铁)锉、锥子(尖锐物)、铁棍等金属利器、钝器等单品长25厘米以上的禁止携带

棍棒(含伸缩棍、双节棍)、球棒、桌球杆、高尔夫球杆、曲棍球杆、指节铜套(手钉)等单品长50厘米—160厘米,直径6厘米以上的禁止携带

用作武术、文艺表演的刀、矛、剑、戟等已开刃的禁止携带

以上三类累计不得超过3把,并保持包装完好。

冷烫精、染发剂、摩丝、发胶、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累计不超过600毫升

指甲油、去光剂累计不超过50毫升

打火机累计不得超过2支

安全火柴累计不得超过2盒

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气球等易燃易爆物品不能携带进入地铁车站。

附完整目录

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

禁止携带物品目录

(一)易燃物品

1、易燃、助燃物品、可燃毒性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氢气、一氧化碳、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液化石油气、氧气、煤气(瓦斯)等。

2、易燃液体: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剂的制品等。

3、易燃固体: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等。

4、自燃物品:黄磷、白磷、硝化纤维片、油纸及其制品等。

5、遇水燃烧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

6、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双氧水等。

(二)易爆炸物品

1、弹药:各类炮弹和子弹等。

2、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爆破剂、手雷、手榴弹等。

3、烟火制品:鞭炮、爆竹、礼花弹、烟花、发令纸、烟火剂、引线等。

(三)有毒有害物品

氰化物、砒霜、毒鼠强、汞(水银)、剧毒农药等剧毒化学品以及硒粉、苯酚、生漆等。

(四)放射性物品

放射性同位素等。

(五)腐蚀性物品

盐酸、硫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或注有碱液的)等。

(六)危险化学品

氧化物、有机氧化物以及感染性物质、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等。

(七)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含主要零部件)

1、公务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

2、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等。

3、其他枪支:样品枪、道具枪、发令枪、仿真枪、钢珠枪、催泪枪、电击枪、消防灭火枪等。

4、军械、警械、警棍、弓弩等。

(八)管制刀具

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刀等(含陶瓷类刀具)。

1、匕首:带有刀柄(是指刀上被用来握持的部分)、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

2、三棱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

3、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是指刀上用来完成切、削、刺等功能的部分)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4、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5、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未开刀刃且刀尖倒角半径R大于2.5毫米的各类武术、工艺、礼品等刀具不属于管制刀具范畴。

(九)传染病病原体

乙肝病毒、炭疽菌病毒、结核杆菌、艾滋病病毒等。

(十)其他有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

(十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乘客携带的物品。

限制携带物品目录

向上滑动查看更多

道路客运篇

酒类和生鲜

包装密封完好、标识清晰且体积百分含量大于或等于24%小于或等于75%的酒精及酒类饮品累计不超过3000毫升。

鸡鸭等活禽活物禁止携带,但密封包装好的鸡、鸭、腊肉、海鲜等生鲜年货可携带。(农村客运车辆经营者可视情况允许旅客携带少量家禽。)

充电宝

标识清晰的充电宝、锂电池数量不超过5块单块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瓦时)(如充电宝或锂电池未直接标注额定能量Wh,则可以按照Wh=V×mAh/1000计算)。

日用品

指甲油、去光剂累计不超过50毫升

冷烫精、染发剂、摩丝、发胶、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自喷压力容器累计不超过600毫升

安全火柴不超过2小盒

普通打火机不超过2个

烟花爆竹

礼花弹、烟花(含冷光烟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等各类烟花爆竹,发令纸、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以及“钢丝棉烟花”等具有烟花效果的制品等均禁止携带和托运

禁止携带但可以在行李舱托运

(一)锐器:菜刀、水果刀、剪刀、美工刀、裁纸刀等日用刀具;手术刀、屠宰刀、雕刻刀、刨刀、铣刀等专业刀具;刀、矛、剑、戟等表演刀具。

(二)钝器:棍棒、球棒、桌球杆、曲棍球杆等。

(三)工具农具:钻机、凿、锥、锯、斧头、焊枪、锤、冰镐、耙、铁锹、镢头、锄头、农用叉、镰刀、铡刀等。

(四)其他:反曲弓、复合弓等非机械弓箭类器材,飞镖、弹弓,不超过50毫升的防身喷剂等。

(五)持有身份证明和检疫证明、装于封闭容器内的宠物可在具备通风条件的行李舱托运,并应向旅客说明运输过程中通风、温度条件。

附完整目录

道路客运车辆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

一、禁止携带和托运的物品目录

(一)枪支、子弹及相关物品类(含主要零部件):

1.军用枪、公务用枪:手枪、冲锋枪、步枪、机枪、防暴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2.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3.发令枪、样品枪、道具枪、钢珠枪、催泪枪、电击枪、水弹枪等;

4.上述物品的样品、仿制品。

(二)爆炸物品类:

1.弹药:炸弹、手榴弹、手雷、地雷、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等;

2.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爆破剂等;

3.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含冷光烟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等各类烟花爆竹,发令纸、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以及“钢丝棉烟花”等具有烟花效果的制品等;

4.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三)管制器具:

1.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陶瓷类刀具等;

2.其他器具:警棍、军用或警用匕首、刺刀、催泪器、电击器、防卫器、弩、弩箭等。

(四)易燃、易爆物品:

1.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氢气、甲烷、乙烷、环氧乙烷、二甲醚、丁烷、天然气、乙烯、氯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氟利昂、氧气(供病人吸氧的袋装医用氧气除外)、水煤气等;

2.易燃液体:汽油(包括甲醇汽油、乙醇汽油)、煤油、柴油、苯、体积百分含量大于75%或标识不清晰的酒精及酒类饮品、1,2-环氧丙烷、二硫化碳、甲醇、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剂的制品等;

3.易燃固体: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发泡剂H、偶氮二异庚腈等;

4.自燃物品: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

5.遇湿易燃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

6.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双氧水、氯酸钠、硝酸铵等。

(五)毒害品:

氰化物、砒霜、硒粉、苯酚、氯、氨、异氰酸甲酯、硫酸二甲酯等高毒化学品以及剧毒农药等。

(六)腐蚀性物品:

硫酸、盐酸、硝酸、有液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注有酸液或碱液的)、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汞(水银)等。

(七)放射性物品:

指含有放射性核素,并且其活度和比活度均高于国家规定豁免值的物品,详见《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试行)》。

(八)感染性物质:

包括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感染性样本,详见《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危害程度分类为第一类、第二类的病原微生物。

(九)其他危害道路客运车辆公共卫生或运行安全的物品:

1.硫化氢及有粪臭、腐败臭等强烈刺激性的气味或者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

2.容易引起旅客恐慌情绪的物品,以及不能判明性质,但是可能具有危险性、妨碍公共安全或公共卫生的物品(含活动物,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戴口套等措施的服务犬除外)。农村客运车辆经营者可视情况允许旅客携带少量家禽。

(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

二、限制携带和托运的物品目录

(一)包装密封完好、标识清晰且体积百分含量大于或等于24%、小于或等于75%的酒精及酒类饮品累计不超过3000毫升。

(二)指甲油、去光剂累计不超过50毫升。

(三)冷烫精、染发剂、摩丝、发胶、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自喷压力容器累计不超过600毫升。

(四)安全火柴不超过2小盒,普通打火机不超过2个。

(五)标识清晰的充电宝、锂电池数量不超过5块,单块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如充电宝或锂电池未直接标注额定能量Wh,则可以按照Wh=V×mAh/1000计算)。

(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限制携带、运输的物品。

三、禁止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以在行李舱放置(托运)的物品目录

(一)锐器:菜刀、水果刀、剪刀、美工刀、裁纸刀等日用刀具;手术刀、屠宰刀、雕刻刀、刨刀、铣刀等专业刀具;刀、矛、剑、戟等表演刀具。

(二)钝器:棍棒、球棒、桌球杆、曲棍球杆等。

(三)工具农具:钻机、凿、锥、锯、斧头、焊枪、锤、冰镐、耙、铁锹、镢头、锄头、农用叉、镰刀、铡刀等。

(四)其他:反曲弓、复合弓等非机械弓箭类器材,飞镖、弹弓,不超过50毫升的防身喷剂等。

(五)持有身份证明和检疫证明、装于封闭容器内的宠物可在具备通风条件的行李舱托运,并应向旅客说明运输过程中通风、温度条件。

向上滑动查看更多

来源丨长沙发布综合

素材丨央视新闻、中国铁路、国家应急广播、中国民用航空局、长沙南站、长沙市轨道集团、长沙公交集团、长沙交投

封面丨长沙发布摄影团“石亮”

编辑丨邓婷、王宙  校对丨汤威

审核丨杜进 

来源:长沙发布 作者:守护长沙的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