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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私自加价收取电费”,律师:涉嫌违法!

2024-01-17 22:44:50
红网315
时刻号
为更好地支持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理性维权、成功维权,红网与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开展“周周3·15 律师在线答疑”活动。省消保委第二届律师团律师将就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服务,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法律援助。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通过红网《消费维权》栏目提交您的留言!
本期为大家释疑解惑的律师为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第二届律师团杨亲辉律师(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

网友“b7kpyg6”留言:怀化市沅陵县奎星路23号小区一房东乱收电费,原本5毛多一度的电费收取9毛钱一度。

杨亲辉律师答复    房东作为房屋的出租方,仅有权利代收电费,没有权利通过收取电费从中获利。您作为房屋的承租方,有权利要求房东执行当地统一的电费收费标准。若房东收取的电费高于当地标准,则房东可能涉及不法经营等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在房东乱收电费的情况下,您可以留存好相关证据,如电费账单、支付记录、沟通记录等,与房东就电费问题进行沟通,给他讲清楚其中的利害关系,要求其执行统一的电费标准,退还多收取的电费。如果沟通无果,您可以向供电企业反映相关情况,或者向物价主管部门投诉。供电企业有权根据政府定价监管用电价格,确保不合理的涨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物价监督部门也可以依法查处此类违法行为。当然,您也可以联系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介入,确保您的权益不受侵害。

网友“碎Yu而安”留言:2023年9月9日,我在长沙市某糕点店购买糕点。9月11日17点34分,我发现其中一个蛋挞发霉了,随即联系官方售后的企业微信,客服回复信息缓慢,狡辩说商品包装页面已经备注了保质期2天。鉴于客服态度问题,我要求商家支付我十倍赔偿。

杨亲辉律师答复食品质量不合格,不仅可能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还可能带来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糕点包装上注明的食品保质期为2天,却没有详细说明起算时点。新鲜蛋挞属于易变质食品,商家有义务准确告知保质期具体的起算规则,到底是从制作完成开始算起,或者从销售时间开始算起,还是售出日即算作一整天,否则将可能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对于事后维权也会造成诸多不利。在这一点上,商家确实违反了告知和提醒的义务。而且,在9月11日17点34分时,蛋挞已出现明显霉变,所以蛋挞可能在此之前就已发生变质,不过具体什么时候开始变质,确实已经无从查证。不过,长沙9月份的天气依旧非常炎热,室内温度因房间是否开空调,是否处于阳面等诸多因素而相差极大。蛋挞的保存规则是“常温避光保存”,您是否按照此方式保存蛋挞比较难以证明,这也是实现您诉求的难点。

综上所述,商家在出售蛋挞这种易变质食品时,确实没有履行好告知和提醒的义务,蛋挞的保存条件、保存时间的设置也不是很合理。但考虑到取证困难,诉讼成本过高,建议您与商家进行协商,可以要求商家免费赠送适量的新鲜食品,并通过外卖的方式送货,避免您往返不便。同时也希望您提醒商家对其食品包装上保质期、保存条件的说明进行完善,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网友“湘江愚者”留言:某运营商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开通了“和教育”业务并收费。

杨亲辉律师答复      运营商电信服务关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然而,各个运营商在服务过程中,确实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情况。像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开通某项收费服务等情况,都会给消费者带来不良的使用体验,并造成经济损失。建议您收集、保存好相关证据,先通过移动人工客服反映情况;若得不到解决,可亲自前往移动营业厅协商;如果还是无法得到满意解决,您可以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介入,帮助您协商处理。

网友“eg6k19l”留言:本人于2017年4月购入一辆某品牌的SUV汽车。2023年10月车辆先后出现发动机亮黄灯、挂R档不能倒车的情况。当时我以为是机油问题,结果更换机油后还是一样。经多家维修店检测认定,这辆车存在双离合通用问题以及机电故障,需更换变速箱电脑总成,更换该配件需要数千元到上万元。请相关部门督促该汽车企业更换配件,维护消费者权益。

杨亲辉律师答复爱车出现故障,不仅会造成经济损失,更会带来出行不便,甚至可能引发交通安全事故。根据您的描述,我认为您应该通过以下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更大的损失。

首先,您应该去具备相关检测资质的单位对车辆的故障原因进行权威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购车时签订的质保协议中可能会对鉴定机构有所指定。在车辆故障及其相关危险性得到确认前,您应尽量避免驾驶该汽车,以免造成行车安全事故。然后,凭借鉴定报告,您对比在购买车辆时与销售方签订的车辆销售协议和产品质保协议,以及汽车行业通用标准,判断是否符合相关配件的免费更换、维修条件。若符合条件,您应尽快与销售方联系更换或者维修事宜。该汽车企业是技术成熟、信誉良好的企业,相信它会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若符合免费更换或者维修的条件,但对方拒绝履行该义务,您可以联系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介入,或者通过诉讼的方式请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        


网友“oqlj2md”留言:常德某洗衣店把我的衣服洗坏了,一个月了都不处理问题。每次我去店里,店员找各种理由拒绝协商。

杨亲辉律师答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该洗衣店在提供洗衣服务时,未能确保其提供的服务具有应有的质量,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洗衣店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你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处理:(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通过12345热线投诉;(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时刻新闻 作者:李洁 甘艺欢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