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全市经营主体2023年度报告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凡2023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经营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应当依法报送2023年度年报。已经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登记的各类经营主体不再报送年报。
二、报送时间
各类经营主体: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一)线上报送。各类经营主体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https://hn.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菜单进行填报,登录可以选择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工商联络员登录、经营者登录、CA证书登录方式进行身份认证;还可通过扫描公告下方“湖南经营主体年报App”二维码下载App进行填报。个体工商户也可以通过微信扫描公告下方“个体工商户微信年报”二维码进行填报。
(二)线下报送。该种方式仅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可以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鼓励个体工商户选择线上方式报送年报。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报送年报前须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联络员备案。已办理联络员备案的企业可按照原有方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填报公示相关信息。
四、法律后果
未按规定的期限报送并公示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若企业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前仍未移出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年报结束后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的方式对报送的信息进行抽查检查。抽查发现年报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等情况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向社会公示。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依法受到限制或禁入。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依法提交2023年度年报或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将依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或吊销登记证。
五、重要提醒
市场监管部门对报送年报和公示其他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欢迎企业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六、咨询电话
张家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744-8227065
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744-8596653
武陵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744-5628132
桑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744-6246127
慈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744-3230608
特此公告。
张家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
作者:张市监
责编: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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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庹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