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怀化市麻阳苗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接县林业局移送一起非法狩猎案件:麻阳县大桥江乡杨柳坡村村民舒某某非法捕获野生动物蛇,并在其家中查获疑似野生大王蛇43条,捕蛇笼9个。
经查,舒某某于2021年购买铁丝网自制捕蛇笼,在没有办理狩猎和繁殖驯养等手续情况下,擅自将自制捕蛇笼放置在村子林地、荒田等地,共捕获野生王锦蛇18条,并将其喂养在自己家中,后陆续孵化出25条王锦蛇。
经相关部门鉴定:本案查获疑似野生大王蛇43条均为王锦蛇,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舒某某非法狩猎的18条王锦蛇共计价值5400元,且捕蛇笼属于禁用捕猎工具。
目前,此案已被公安机关依法移送起诉。
基本案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