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底调查对象
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包括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享受全国劳模待遇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部劳模及享受省部劳模待遇者,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厅劳模及享受市厅劳模待遇者。
摸底调查内容
劳模基本情况
劳模生活状况摸底需要更新的基本情况包括:劳模工作单位、职务、政治面貌、就业情况、银行账号及联系方式等。
劳模生活困难申报
1.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的发放对象是全国或省部级劳模月平均收入低于市总工会核定的在职劳模、离退休劳模月补助标准线的,全国农民劳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无固定收入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
2.劳模月平均收入是指在2023年度内劳模的全部收入总和除以月数,劳模的收入组成部分包括:工资(指应发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及其他劳动收入;离退休费或者养老金及领取的其他社会保险金;从政府或者企事业单位获得的基本生活费或者一次性收入;出租或者出售家庭资产获得的收入;法定赡养人或者扶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或者扶养费;接受的馈赠或者继承收入;其他应当计入的收入。劳模补助、荣誉津贴、劳保津贴、慰问金等不计入收入。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为生活困难补助金发放对象: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不主动就业或者经就业服务机构介绍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安排子女自费出国(境)留学的;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的;劳模及其配偶名下自有住房超过2套的;其他不宜列为发放对象的情形。
4.在职劳模生活困难补助原则上不超过2年(24个月),超过2年仍然存在生活困难的,经县市区总工会核实、市总工会集体研究后可继续为其申报生活困难补助金。
5.全国劳模月补助标准线由省总工会核定;省部级劳模月补助标准线按照省总工会核定范围,由市总工会根据我市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及平均养老金发放标准,参考历年资金拨付情况进行综合测算确定。
劳模特殊困难情况申报
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的发放对象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劳模:因本人患重大疾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和城乡医疗救助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或因劳动功能障碍、生活自理障碍等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患重病、失业,成年子女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须由劳模监护抚养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遭受意外灾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工作要求
附 件
1.2024年全国劳模基本生活状况摸底调查表
2.2024年省部级劳模基本生活状况摸底调查表
3.2024年市厅级劳模基本生活状况摸底调查表
4.2024年省部级以上劳模生活困难补助摸底汇总表
5.2024年市厅级以上劳模慰问、健康体检、荣誉津贴及特困帮扶摸底汇总表
6.劳模生活困难和特殊困难申报材料清单
7.2024 年全国(省部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申报表
8.2024年全国(省部级、市厅级)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申报表
9.2024年全国(省部级、市厅级)劳模家庭成员特殊困难帮扶金申报表
10.2024年全国(省部级、市厅级)劳模家庭成员收入相关信息申报表
11.2024年全国(省部级、市厅级)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申报情况汇总表
12.《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规定的31种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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