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尊严不容挑战
民警执法权威不容亵渎
人民警察
是法律的执行者、捍卫者
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
近日,耒阳市公安局治安大队依法查处4起涉嫌阻碍执行职务案件,切实维护了一线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维护了国家法律尊严和民警执法权威!
3月21日14时许,耒阳市公安局黄市派出所接辖区群众报警,称有人将车辆停在路中间堵住来往车辆。接警后,值班民警带队迅速赶往现场,发现一男子驾驶一辆机动车停在路中间,民警上前表明身份让其下车配合调查,驾驶员阳某非但不配合检查还驾车逃跑,导致辅警的手臂剐蹭受伤。目前,阳某因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已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4月23日20时许,耒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耒阳市德泰隆路段设卡查酒驾,男子伍某因饮酒后驾驶驾驶电动车被民警查获,在民警对其进一步进行酒精检测时拒不配合并打伤一名辅警。目前,伍某因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已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对于自己酒后失去理智的违法行为追悔莫及。6月19日11时许,违法行为人吴某因对其儿子打架被行政处罚一事不满,来到耒阳市公安局五里牌派出所值班室大声吼叫,吴某不听劝,且不停辱骂并动手殴打值班民辅警,导致民警、辅警受伤。目前,吴某因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已被依法行政拘留。6月23日凌晨2时许,导子派出所在处理肖某桂和肖某端土地纠纷时,肖某桂因不满派出所处理的意见,在警车准备驶离时,肖某桂和家属肖某梅两人站在警车前阻止警车离开长达2小时,民警随即将两人带回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坚决依法严厉惩治、绝不姑息
广大人民群众
应自觉配合
执法执勤民警的工作
执法权威,不容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