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佳(长沙理工大学)
最近,在网上有一则名为“你认为网文作者属不属于作家范畴”的话题讨论引起了人们的关注,网友们众说纷纭。有人认为部分网文的质量堪忧,主题大多以快餐式文学相近,网文作者自然不能算作家;还有部分网友认为,网文作者也进行了文学创作,可以列入作家的范畴。笔者更认同后者的说法,不能因刻板印象而一棍打翻一船人,无论是何种形式的文学作品,其根本都在于文字本身,不应当在形式上先入为主分高下。
作家,泛指以文化创作为生,以写作为主的文学创作工作者,也指文学领域有
数据显示,去年网络文学用户达到了4.29亿,中国网络文学作者数量累计超过2278万;而近几年根据大热网络文学作品IP改编的影视剧也让人们应接不暇,网络文化产业的繁荣,逐渐让网络作者这个日渐庞大的群体受到了重视。但同时引发了不少人的思考:相比于印象中的传统文学,网络文学无论是在写作形式、内容题材和影响都具有新时代的特点。事业发展的同时,其中丛生的乱象也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文化争议问题。例如留言的许多网友举例称的创作内容快餐化、庸俗和斩不断理还乱的“融梗”抄袭事件,使得人们对于网络文学作品的印象趋向负面,这种印象的固化也逐渐成为大众对于网络作者的误解之一。
其实,人们纠结于网文作者是否属于“作家”的背后,还有着对于文学作品定义界定的模糊。在人们约定俗成的印象中,提起“文学作品”二字,眼前无不浮现的是大家名作的面貌,或者是书店货架上装订好的成册书籍,仿若这个名词所代表的事物应当如此。果
文学作品作为人类精神的食粮,其质量应当由书中内容来决定,而非是外在的形式。作为决定作品质量的文字内容,其体现的打动读者和赓续延绵的精神作为内核,不会轻易随着形式的改变而变化。无论是书籍还是网文作品,只要是在正面导向上能够真正触及读者心灵和启发智慧的,为何不能够相提并论?网络作为传播的载体与渠道,对于作家的定义更不该是划分文字创作者三六九等的凭证。
文学作品作为人类精神的食粮,其质量应当由书中内容来决定,而非是外在的形式。作为决定作品质量的文字内容,其体现的打动读者和赓续延绵的精神作为内核,不会轻易随着形式的改变而变化。无论是书籍还是网文作品,只要是在正面导向上能够真正触及读者心灵和启发智慧的,为何不能够相提并论?网络作为传播的载体与渠道,对于作家的定义更不该是划分文字创作者三六九等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