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文勋(广西大学)
近日,四川卫健委发布《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其中“取消了是否结婚的限制”引发关注。据四川日报消息,1月28日,记者从省卫生健康委获悉,《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将于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在生育登记、信息共享等方面更加便民。
该消息一出,随即引起空前关注。有人认为其目的意在提高生育率,也有人认为这是在鼓励不结婚生孩子,甚至有人质疑这是在包庇婚外恋和私生子。生育登记作为生育政策的一部分,必然要配合生育政策的调整而调整。窃认为,这项服务管理办法的修改的积极意义,是对妇女权益给予足够的尊重与保障。
四川省卫健委相关处室回应,《办法》中所说的“生育登记”并非大众所认为的“上户口”,生育登记可以通过网上登记,主要是向群众宣传告知其有哪些权利、义务,也是部门对群众基本情况的了解。办理生育登记,是为了保证妇幼服务更好地开展,保障相关部门对当地人口的有效监测;也并非鼓励不结婚生孩子,而是为了保证“未婚先孕”人群的权益,让其进行生育登记后就享有一些妇幼保健的服务。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允许非婚生子女办理生育登记,只是对法律规定的一个具体落实。但在现实中,我国有一些非婚生子女面临上户口难和上学难的困境。允许非婚生子女办理生育登记,有助于解决这些问题。四川的新规只是落实了法律关于“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的规定,并不是鼓励不婚,也不是鼓励婚外性关系,而是让个人权利,特别是孩子的权利能够得到足够的尊重和保障。
事实上,生育与婚姻解除绑定,与婚姻观和生育观的改变有很大的关系。如今,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人们的婚姻观和生育观发生了很大的改变,结婚生子的传统人生模式,不再是绝对主流。有很多经济独立的女性不想受婚姻束缚,却想有自己的孩子。该管理办法从法律层面保障了那些有能力和意愿独立抚养小孩的女性,公平地享受生育的权利和福利。
生育服务证的另一个重要作用是领取生育保险。生育保险主要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待遇,而在报销生育津贴时,多个省份均要求提供生育登记相关证明。去年8月,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长刘娟,明确说过非婚生育的女性领取生育保险没有门槛。去年9月前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也明确发函给各地医保局,消除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不当限制。但根据一份关于非婚生育女性是否能做生育登记、申领生育保险调查结果显示,从全国范围来看,现在只有广州和深圳“存在领取生育保险的可能性”。因此,将生育登记及生育服务与婚姻脱钩,有利于保障未婚先孕及未婚生育女性的权益,将她们也纳入免费的生殖健康公共服务对象。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育选择将更加多元化是一个必然的趋势。所以现在四川省的生育登记制度调整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这是在国家鼓励生育的大背景下,在保障婴儿和女性的权益上走出的积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