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2022-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第三方评估动员会在长沙召开,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杨龙金,湖南师范大学副校长谢资清出席会议,省司法厅调研督察处、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相关负责同志以及来自法学理论、实务界的40余名专家学者参加动员会。
此次示范创建是湖南省开展的第二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评估动员会对评估专家进行了集中培训,从文件层面和实务层面对示范创建指标和评分标准进行了解读。会后,评估专家将根据各地区各单位申报的资料开展封闭式综合评估。
第1批在全国率先扩大创建范围
法治泸溪建设调研座谈会。
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分为综合示范创建和单项示范创建。2020年,我省出台了《湖南省2020-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及其附件《湖南省市州、县市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湖南省乡镇(街道)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湖南省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在全国率先将乡镇(街道)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纳入创建范围,第1批湖南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单位)和项目创建工作正式拉开序幕。
全省共有930个政府和部门按程序提交了申报资料,其中申报综合示范创建的有748个地区(单位),申报单项示范创建的有182个项目(单位)。经过初审和推荐程序,共有68个综合示范创建候选地区(单位)、33个单项示范创建候选项目进入了综合评估阶段。
由法律实务专家和法学专家组成的评估专家组,以及由行政法博士、硕士研究生为主体的辅助评估团队,在全封闭管理情况下,通过网络检索、材料查证等方式对各地各部门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对和分析研判,最终确定了55个地区(单位)和17个项目进入实地评估阶段。
随后,评估专家和行政法博士、硕士研究生分4个组对55个综合示范创建候选地区(单位)和17个单项示范创建候选项目开展了实地评估。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过初审推荐、综合评估、实地评估、人民满意度测评、社会公示等环节,经媒体公示并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领导审批,最终确定长沙市天心区、宁乡市等42个县市区,长沙市岳麓区洋湖街道、长沙县星沙街道等15个乡镇(街道),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3个省直部门和省一级中央在湘单位,长沙市审计局、常德市应急管理局等6个市州、县市区政府部门和同级中央在湘单位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单位)。省税务局的创新“四位一体”机制、狠抓公职律师队伍建设、省公安厅的推行3大举措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等15个项目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
第2批创建再现4大突破
娄底市娄星区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测试现场。
相较于第1批湖南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单位)和项目,此次创建实现了4个方面的突破。
一方面,此次示范创建进一步拓展了创建工作覆盖面。继第1轮示范创建活动率先在全国将乡镇(街道)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纳入创建范围之后,本次又将湘江新区、开发区(园区)、管理区纳入单项示范创建申报范围。
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了评估指标。在严格对标中央依法治国办《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2021年版)基础上,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的最新工作要求纳入相关指标,并结合本省实际细化补充和完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乡镇(街道)等3个指标体系。根据指标的重要性及完成的难易程度,细化分值权重和申报材料,增强指标的可操作性。
此外,进一步优化了专家队伍。本次综合评估的实务专家达60%以上,且均是省、市两级政府法制部门及部门法制机构在岗或离岗不到5年的负责人或者业务骨干。
同时强化了廉洁和保密纪律。所有评估专家、测评工作人员及参与评估辅助工作的其他人员均签署了廉洁和保密协议,要求从中标之日起到本轮创建工作全部结束之日止,中标的第三方及其聘用的所有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创建申报对象的业务咨询、培训(授课)、指导等可能影响本次评估公正的有关工作。各评估组的实地评估对象在评估专家出发前随机确定。
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湖南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把法治政府示范创建转化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常态化工作,以更大力度、最高标准、更实举措、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