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司吉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强调要加强对青年科技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青年科技人才工作作为战略性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队伍建设总体部署,建立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和常态化联系青年科技人才机制,抓好政策落实,为青年科技人才加快成长和更好发挥作用创造良好条件。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大背景下,抓好《若干措施》落地落实,夯实科技创新人才根基,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之责。
创新之道,唯在得人。习近平总书记曾深刻指出:“人才是创新的根基,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驱动,谁拥有一流的创新人才,谁就拥有了科技创新的优势和主导权。”当年,假如没有钱学森、邓稼先、于敏等一大批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两弹一星”是搞不出来的。只有大兴识才、爱才、敬才、用才之风,在创新实践中发现人才、在创新活动中培育人才、在创新事业中凝聚人才,才能营造良好人才创新生态环境,充分激发广大青年科技人才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激活“蓄水池”,在创新实践中发现青年科技人才。人才学理论认为,科学创新的最佳年龄区在25至45岁之间,峰值年龄在37岁左右。对于青年科技人才,首要的是“选当其时”“用当其位”。王选院士曾在一次与大学生的座谈中说:“当我26岁在最前沿,处于第一个创造高峰的时候,没有人承认……我现在到了这个年龄,创造高峰已经过去,反而给了我这么多头衔,这是很奇怪的。”贯彻落实好《若干措施》,需要各级领导干部不断锤炼“伯乐”本领,真正把“寻觅人才求贤若渴,发现人才如获至宝”当作履职尽责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以开放包容、守正创新的姿态广开贤路、爱才惜才,把那些德才兼备、业绩突出、具有发展潜力的青年科技人才挖掘出来、推荐出来、使用起来,激活青年科技人才“蓄水池”。需要指出的是,科技人才选用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既不能为平衡照顾“年轻人”使用“一条令”,也不可对那些“大器晚成者”以年龄“一刀切”。
建强“生力军”,在创新活动中培育青年科技人才。青年科技人才的成长,既靠自身努力,又靠组织培养。《若干措施》强调,制定完善青年科技人才培养计划,加强青年科技人才专业技术培训。各级党委、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贯彻落实举措,大力培养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要深入实施青年科技人才培育计划,创新“以干促学”培育模式,鼓励青年科技人才担纲和参与重大工程建设和项目攻关,不论资历、不设门槛,让优秀人才在重大任务中历练,最大限度激发其成才潜力。要扎实抓好青年科技人才培养的土壤环境,进一步发挥高校人才培养主阵地作用,采取提升学历、送学进修、集中培训等多种手段,推进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协同育人,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要强化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探索建设龙头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协同的创新联合体,围绕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产业,进一步聚焦事业所需、发展所需,切实抓好“精准育才”工作,持续建强青年科技人才“生力军”。
办好“暖心事”,在创新事业中凝聚青年科技人才。《若干措施》提出,要减轻青年科技人才非科研负担。这就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既要解决好人才的“燃眉之急”,更要着眼长远办好“暖心事”,使人才没有“后顾之忧”,真正做到工作上大力支持,生活上热情关心,精神上真诚关怀。要积极为青年科技人才减负松绑,聚焦评价考核频繁、事务性负担重等“痛点”和“难点”,下大力气减少不必要的“繁文缛节”,保障青年科技人才将主要精力用于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要进一步健全激励青年科技人才担当作为的制度体系,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大力营造既鼓励创新又包容失败的良好氛围,确保青年科技人才心无旁骛、轻装上阵、潜心钻研。同时,进一步发挥主观能动性,增强服务意识和保障能力,用最大的诚意、最优的政策、最好的环境帮助青年科技人才解决个人婚恋、住房医疗、家属就业、子女入学等现实问题,真正把他们的“烦心事”办成“暖心事”,激励青年科技人才在科研工作中取得更大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