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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预嘱:病人有权以体面的方式离开

2022-07-05 21:21:04 红网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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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添娇(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

近日,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其中,第七十八条在“临终决定权”上做出了大胆突破,规定如果病人立了预嘱“不要做无谓抢救”,医院要尊重其意愿,让病人平静走完最后时光。(7月4日 极目新闻)

此项立法无疑是尊重生命的体现。当生命只剩痛苦与折磨时,放弃让枝枝节节的导管插入身体,放弃让冰冷的手术刀在虚弱的身体上缝缝补补,让病人以一种更为体面的方式离开,也不失为尊重生命的方式。一个人拥有至高无上的生命权,他(她)不仅拥有活着的权利,也理应自由选择自己如何活着。当患者身患重病,痛不欲生,仅仅是生物学意义上的活着时,比起无意义且痛苦地延长生命,让患者选择体面地离去是更为明智的人文关怀。

我们的文化重生而轻死,死亡是隐晦而沉重的忌讳。但正确认识死亡、敬畏生命也是人一生所必修的课程。作为患者家属,眼看弥留之际的亲人在病床上痛苦不堪,又迫于传统文化和伦理道德的压力,不舍得不救助亲人,依旧选择不停地进行程式化、机械化的救治,但抢救延长几天到几个月生命,不仅会浪费大量资源,还会延长病人的痛苦。这时不妨尊重患者的意愿,当生命已达尽头无力回天时,与其白费力气接受昂贵的治疗,独自在病房里感受生命的流逝,不如与让病人和家人在一起欢度最后的时光,留下稍许美好的回忆。这不仅能减少患者的痛苦,也能减轻家属“事后”的遗憾、愧疚感等情绪,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家庭的经济压力。

从2006年到2022年我国对于“生前预嘱”“尊严死”的问题,已经走过了一段路程,这次深圳首先在“临终决定权”上做出大胆突破,将生前预嘱加入立法,也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政策的落地与实施。目前,在此项法规的实施方面,还有很多地方需要完善。比如推广到全国仍有一定阻力;要明确辨别患者是想体面地结束生命还是迫于家庭的经济压力;对于不发达的地区,生前预嘱是否能建立完善的保障体系并有效实行等。

深圳这次的“生前预嘱”立法,反映了社会文化、伦理道德、生存观念的变化,推动了人们对于生命的权利和意义的再思考。立法实施后,可能还有很多的问题需要大家一同解决,同时我们不仅仅要在立法上确立对生命的尊重,还需要在生活当中真正地做到尊重生命、热爱生命。给病人以精神上的支持与关怀,无私的爱与陪伴,让他们以体面、欢乐的方式离开,是这项立法的真正目的所在。

来源:红网 作者:何添娇 编辑:陈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