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前期遗留问题、物业服务质价不符该如何处理?近日,记者从湖南省住建厅获悉,该部门针对刘崇斌等委员提出的关于物业管理的建议做出了回复,正在开发建设业主投票平台,为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监督评价物业服务质量、形成业主共同决定提供方便。
关于物业前期遗留问题方面,湖南省住建厅表示,囿于商品住宅预售制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开发商与物业签订。物业交付使用时,因业主无法达成共同决定,难以对共有部分交接进行监督,开发商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承接查验多流于形式,诸多质量问题延续到物业正常使用期间,损害了业主利益。
对此,《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分别作出了“新建物业未经现场查验不得交付和承接”“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办理承接查验备案手续”的规定。最近,湖南省住建厅也制定了《湖南省住宅物业承接查验办法》(湘建房〔2022〕51号),对物业承接查验的条件程序、组织方式、查验内容、方法标准等进行了详细明确的规定,从源头上遏止前期遗留问题的不利影响。
“我厅正在开发建设业主投票平台,为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监督评价物业服务质量、形成业主共同决定提供方便。下一步,我厅将组织有条件的小区开展共管账户的试点探索,尝试由业主对物业服务质量提出的评价意见决定物业服务收费,推动建立完善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市场机制。”湖南省住建厅回复称。
此外,针对关于物业管理立法和制度设计,湖南省住建厅表示,《条例》关于监督管理的规定不够具体,未明确各部门的物业管理职能职责;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未能提供诸多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湖南省住建厅为补充完善该条例的不足,已牵头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目前,还在继续制定的包括《湖南省物业管理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和《湖南省物业管理行业行政约谈工作程序暂行规定》。据了解,系列文件的后续制定,还将补充国家近年来一直强调的信用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