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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楼市新政出台首周 长沙1730套存量房申请供作租赁住房

2022-05-18 22:04:23 红网时刻

红网时刻新闻5月18日讯(记者 戴丹) 长沙自5月11日实行盘活存量房供作租赁住房试点以来,吸引了不少市民积极参与其中。最新消息显示,截至18日17时,一周时间里“长沙住房”APP累计有1730套存量房提出申请供作租赁住房,另外全市共有1637人次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了相关的业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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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在长沙建发集团租赁住房业务咨询窗口进行相关业务的咨询

日均申请200余套,试点工作稳步推行

“我看到了换房的希望!家里二宝快出生了,想换一套160平左右的房子,今天就行动。”5月17日下午,长沙市谭女士在微信朋友圈分享她的看房故事。

谭女士家三代同堂,算上即将出生的二宝,很快就要5口变6口,一家人现住在近90平方米的房子里,很是拥挤。“前几年买了套小面积的70年产权公寓房,本意是想给父母住,但是爸妈年纪大了,住在一起方便就近相互照顾,最终还是决定在一起住。”受制于长沙二套住房限购政策,小面积二手住房很难转手,谭女士现在想换大面积的住宅就有些发愁了。

5月17日,谭女士通过线上方式进行了存量房供作租赁住房的业务咨询,“只要申请成功,我就有资格购房了。”谭女士在了解政策之后甚是开心,一边开始看新房,一边则开始张罗将小房子申请供作租赁住房,“期待申请早日通过。”

“市场反响在预期之内。日均200余套的申请量,既说明广大市民在高度关注、热情参与,也能说明此项试点工作在有序稳步地进行。”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试点企业建发集团、长房集团将在政府指导下加快业务办理速度,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全方位提升为民服务品质,强化国企担当。

精准激活“改善型”购房需求

根据记者调查,自“二孩”“三孩”政策放开以来,在长沙与谭女士一样有换房需求但却苦于没有购房资格的家庭不在少数。

早在2006年6月1日,“国六条”楼市调控政策的出台,对新建住房结构比例作出规定,要求新建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为落实这一政策,国内不少地方房企在进行建筑设计时,把原本的一套9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分成两套小户型设计,采用两个产权证;更有甚者,部分楼盘销售时要求一户人家必须同时购买两套。这导致在后来的楼市限购中,已购买了两套小面积70年产权性质公寓的家庭,再想换大面积的住房,就达不到条件。

5月11日,长沙发布的《关于推进长沙市租赁住房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盘活存量房的试点实施方案》则提供了一种解决渠道——该方案明确,方案施行之前已实现网签备案交房或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房屋业主,可以通过与住房租赁试点企业签订《长沙市盘活存量房供作租赁住房合作协议》方式,将存量房盘活作为租赁住房,运营年限不低于10年,此存量房不纳入原有的家庭住房套数计算。

“以小换大,以旧换新,优化调控,精准激活。”“511”新政出台后,引起各方高度关注,一位资深地产观察人士在微信朋友圈如是点评。

不改变现行限购政策,形成多方共赢

一个大背景是,叠加疫情等因素影响,自去年以来,房地产市场下行趋势明显,去化压力日增。来自机构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长沙市内五区的新建商品房成交量同比下降了四成左右,“金三银四”不尽人意。

面对新形势,应对新问题,长沙开始着力构建“低端有保障、中端有供应、高端有市场”的供应体系。按照目标,到2025年末,长沙市将通过盘活、新建、配建等方式,力争筹集租赁住房不少于15万套。

“我们的初衷,是以满足人民群众合理需求为出发点,为推行‘租购并举’和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探索新思路。”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在不改变现行限购政策的条件下,支持改善型需求的基调,精准激活改善型需求的释放,形成多方共赢的局面。

周期性“买房窗口期”或已来临

从宏观政策层面来看,4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5月,全国已有超过30城出台稳定楼市政策。5月15日,央行、银监会发布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目前,首套房利率可以从4.6%降到不低于4.4%,二套房利率不低于5.2%,这也意味着,贷款100万元,20年总利息可以省2.59万,每月省107元。

“我的判断是,周期性的‘买房最佳窗口期’已经来临。”湖南中原研究院执行院长陈世霞表示,多重利好政策叠加,促进客户信心。“从2008年到2022年的历史周期看,每次购房最佳窗口期均是经济周期性下调、总体楼市下行,购房者观望情绪浓烈之际,在一系列宽松政策发布后的6-12个月,市场开始明显复苏。”


“5·11”楼市新政热点咨询答疑:

10年期内房屋可交易,但需按《协议》履行期满

问:家里有一大一小两套房,如果把其中一套申请用作租赁住房,购房资格或许有了,但是租赁期10年太久,是否影响这一套住房的售卖?

答疑:试点实施方案明确,在《协议》履约期内,房屋权属人可进行房屋交易,但在因买卖、赠与办理租赁住房不动产转移登记时,需取得长沙市住建部门的租赁住房上市交易工作联系单,且购买方、受赠方仍需按《协议》履行期满。

根据实施方案,按照“交易不破租赁”原则,业主可在10年运营期内,在不改变租赁住房用途的前提下进行房屋交易。购买方在充分知晓租赁住房用途、愿意继续履行合作协议约定、符合相关规定的由住建部门开具租赁住房上市交易工作联系单,交易双方可在取得工作联系单后办理租赁住房不动产转移登记。

毛坯房源只要已网签交付也符合申请条件

问:出租房源有什么要求?

答疑:允许供作租赁住房的,是方案施行之前已实现网签备案交房或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房屋。房屋必须是交房状态,不能是期房,更不能是危房,也没有擅自改变房屋本身的布局。

另外,出租房源没有装修的限制,毛坯房也符合条件。

遵循市场规律定价,租金流水需接受监管

问:租金、租户是否有范围限制?

答疑:个人自行出租,租金可以参考政府租赁住房的指导价。但租赁是市场行为,具体由个人依照实际情况根据市场规律制定。供作租赁住房后,租金流水需要通过租赁资金监测账户和企业监管账户。另外,租赁对象以新就业大学生、青年人、产业工人、创业者等新市民群体为主。

来源:红网 作者:戴 丹 编辑:李雨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