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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中院敲响二审案件独任审理第一槌

2022-05-10 17:22:06 红网时刻

红网时刻岳阳5月10日讯(通讯员 杨子旋)近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采用独任审理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案件。这也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施行以来,该院首次适用独任制审理的二审案件。

某物流公司、宋某与某园区管委会生意合作签订租赁合同协议,因某园区管委会后续未按合同支付设备回购款从而引发纠纷。一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该案,判决某园区管委会在限期内支付某物流公司、宋某设备回购款及违约金。某园区管委会不服一审判决,向岳阳中院提起上诉。

岳阳中院民二庭承办法官阅卷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经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依法适用独任制进行审理。庭审中,承办法官引导当事人围绕焦点问题举证质证、陈述意见,充分做到精简审判组织,不减审判质效。最终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下一步,岳阳中院将积极推行二审案件独任审判,不断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积极探索繁简分流机制,进一步提升司法效能,有效回应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和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

来源:红网岳阳站 作者: 杨子旋 编辑:钟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