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岳阳3月28日讯(通讯员 韩爽)“请严格按照协议上规定的时间履行!”近日,在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姜康的主持下,一起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案的双方当事人在执行调解协议上签字,解开了申请执行人多年的心结。
某置业有限公司委托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独家策划销售其名下开发的一精品家居馆。双方共同签订了销售代理合同,约定文化传播公司负责项目营销、广告方案策划,销售代理,宣传策划等工作,以及确定了销售任务、任务完成期限和佣金、溢价分成款的计算方式等事项。
合同到期后,置业公司尚有部分佣金和溢价分成款未支付给文化传播公司,遂产生纠纷起诉至法院。双方就溢价分成的底价确定、利息的计算以及是否还有委托销售的报酬未结算等有争议,上诉至二审法院。最终法院判决置业公司除之前已支付的销售佣金和溢价分成款外,还应支付2000余万元。
判决生效后,置业公司迟迟不履行法律义务,文化传播公司向岳阳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承办人姜康依法向被执行人置业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和风险告知书。“矛盾很尖锐,情绪也非常激动”,在送达文书过程中,承办人从置业公司负责人的言语中感受到对申请执行人的不满,对执行工作的抗拒。
“强制执行不是最佳解决方法”,承办人意识到,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作为在业界享有一定知名度的置业公司,它的运营情况是否稳定直接影响到了上千名职工、业主、租赁户和建筑施工单位农民工的经济收入是否有保障。
通过司法网络查控系统,法院依法冻结、划拨了被执行人名下的数个账户,执行到位约100余万元,这在2000余万元的执行款前实属“杯水车薪”。
查封的44个商铺经过一拍、二拍、变卖,拍卖底价降至评估价的一半仍无人问津。承办人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在流拍后向申请执行人提出了以物抵债的解决方案,而申请执行人一直坚持只要现金。该案的执行一时陷入僵局。
此时,承办人想到了申请执行人拥有专业销售团队,“让他们自带销售团队入场销售”。随即,承办人通过背靠背的方法与双方做工作,向其解释制定此调解方案的初衷,又根据双方的意见调整调解协议的具体内容。经过多回合的磋商,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按每月分期支付现金的方式偿还销售佣金和溢价分成款;文化传播公司自带销售团队入场销售,销售价款扣除相关费用后直接清偿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