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玉璇(复旦大学)
1月25日,中央网信办决定开展为期1个月的“清朗·2022年春节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其中,网络暴力、散布谣言等行为成为重点整治对象。
每当社会热点事件激情公众舆论探讨之时,网络暴力总是如影如随。从“玫瑰男孩”鹿道森去世后家人遭到网暴,到近日自杀身亡的“寻亲男孩”刘学州……众多血淋淋的例子不断警示着我们网暴行为杀伤力之大,治理网暴行为也成了群众的诉求。
网络暴力行为起于个人的非理性。在网络上对当事人进行言语攻击甚至是恶毒诅咒的“键盘侠”们,他们的观点表达往往不是出于正义或是对真相的追求,而仅仅是个人的情绪宣泄。勒庞在《乌合之众》中提到,个人一旦成为群体的一员,便会认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不用承担责任,从而变得盲从和残忍。技术的发展为人们“赋权”,但网络的匿名性、网状化等特征加剧了“众声喧哗”的非理性。这种借助信息化手段通过言语、文字对他人进行的“软伤害”行为,损害程度甚至比暴力手段更高。
更严重的是,当前网暴行为不仅仅是个人的情绪非理性表达,背后更是形成了水军产业链。近年来,新型网暴有组织、有策划,形成一门黑产生意,运作假舆情。这不仅仅对当事人心态产生巨大影响,同时会在言论漩涡下引起“沉默的螺旋”效应:水军营造了网络上虚假“意见环境”,而大部分人会应为寻求“安全感”不发表相悖的言论,于是造成舆论的一边倒,进一步加剧了网络暴力的影响。
目前网络暴力行为仍然存在定性难、取证难等治理难题,但对于那些搬弄是非、制造谣言的“惯犯”,理应重拳出击,起到警示作用。此次中央网信办下发的文件中重点提到了平台责任,平台应强化技术手段,对内容加强审核管理。近日微博表示已经对部分挑动矛盾纠纷、泄露当事人责任的账号进行排查清理。各平台应担负起流量背后的责任,提出针对性、细化的管理措施。
悲剧应该止于道德谴责,更应止于法律。网络暴力行为受害者可以以诽谤罪、侮辱罪等向法院提起诉讼,情节严重者还可以按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例如2018年德阳女医师自杀案件中,三名网友利用信息网络平台煽动网络暴力公然侮辱,被法院以侮辱罪判决。法律守护的是公民的基本权益,更是对于社会价值观的彰显与弘扬。
此次“清朗行动”无疑是进一步亮明了有关部门的态度:网络暴力也必然违规违法,网络暴力行为必须担责。那些觉得自己毫无责任,甚至以此牟利的“雪花们”,该醒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