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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建厅:商品房交易中这11种行为有风险

2022-01-05 09:47:30 红网时刻

红网时刻1月5日讯(记者 卢欣)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21〕55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日前,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发布了《湖南省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广大购房群众在购房时务必提高警惕,时刻注意以下11个方面风险,切实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收取购房款、认筹金、定金、预订款等款项的就是风险。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和监管账户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公示信息不一致的就是风险。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求购房者将购房款转入非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的就是风险。

四、开发企业以提供购房优惠为名只签订线下合同的就是风险。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一次性付款、团购费、定金抵购房款等名义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销售商品房的就是风险。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众筹买房、以租代售、物业返租、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等方式销售商品房的就是风险。

七、拟购商品房涉及抵押、司法查封等他项权利的就是风险。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销售或中介人员的口头承诺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或商品房实际情况不符的就是风险。

九、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协助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或者规避限售政策的就是风险。

十、购房者违规使用经营贷、消费贷等金融产品支付购房款的就是风险。

十一、开发企业代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就是风险。

来源:红网 作者:卢欣 编辑:彭笑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