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红网第七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近日,浪潮集团在公司内张贴鼓励加班的标语一事冲上热搜,办公室内多处悬挂一系列花式鼓励加班的横幅:“大家加,才是真的加,加班真好!”“白天加白班,不瞌睡;晚上加晚班,睡不着。”在网络上引发了一众网友热议和不满,济南市劳动监察部工作人员到该集团了解情况。(11月15日 《北京青年报》)
据一名浪潮员工称“一年加班600多个小时,排名还是倒数,你感受一下”。还有员工向媒体披露“在浪潮加班没有加班费,甚至加班时长还作为一项硬性考核指标纳入年终考评”。且不谈员工说的内容是否存在着夸大或者弄虚造假的成分,单就浪潮集团张贴鼓励加班标语来看,把加班当成正常状态来宣传,显然是对员工利益和法律法规的漠视,一味追求集团的经济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而且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工资一点五倍的加班工资。
显然,“一年加班600多个小时”远远超过国家法定标准,而且浪潮集团推崇的“自愿加班”“免费加班”,明显是既想获得超时劳动,又不想支付加班工资。虽然企业的算盘打得精明,打着“崇尚奋斗”的旗号,但是创造超额剩余价值,显然是罔顾员工身体健康、个人利益,违背国家法律的剥削行为。
此举从短期来看,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但是从长远来看,长期加班、被动加班,严重损害员工的身心健康,消耗员工工作积极性,不仅会带来工作效率的降低,还会造成企业人才流失,久而久之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企业要想获得长久的竞争力,只靠员工加班维持是走不远的;崇尚奋斗是好事,但是不能打着奋斗的由头来美化加班。与其鼓励埋头苦干、延长工作时长,企业不如从自身出发,完善内部工作流程、提高运转效率;同时树立“以人为本”的意识,用更加人性化、合理化的制度设计来代替“打鸡血式鼓励”。相关部门也应当严加监管,警惕企业罔顾法律,强制劳动。
人才是企业的核心,一味地压榨和剥削只会让人才丧失活力;只有关注员工的切身利益,企业才能赢得员工的信任,激发员工活力和热情,企业也能走得更稳更远。
文/刘甜甜(山东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