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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案例曝光⑧|郴州市临武县某企业水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案

2021-10-09 09:29:12 红网时刻

2020年12月13日,郴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武分局接到群众投诉,反映“郴州市临武县某公司污水直排农田和鱼塘,导致鱼塘内鱼死亡”问题,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立即联合临武县汾市镇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

经查发现,临武县汾市镇张家坪村源达电站附近沟渠有乳白色水体排出,张家坪村上游为某矿业公司集中选矿工业园,执法人员随即赶到该工业园进行排查,发现该公司租赁的选厂废水回用设施未正常运行,导致废水收集池满后选矿废水溢流进入下游沟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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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人员现场采样。

执法人员立即要求该矿业公司停产整治,并对排入外环境的选矿废水投加生石灰等进行处理。并会同汾市镇和下游腊水村工作人员对周边环境进行仔细勘察,调查落实投诉人反映的“鱼塘死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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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现场勘察。

根据现场调查情况,认定该矿业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生态环境部门以“涉嫌水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对其进行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和《郴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19年版)》规定,依法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31万元整。2021年2月,该企业已将罚款缴纳到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生态环境部门于2021年4月6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临武县公安局依法对2名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5天。目前,该企业已完成整改,水污染防治设施已经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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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水质已变得清澈。

案例点评:

根据群众举报反映线索,郴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武分局积极响应,果断查处了该起水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环境违法案件,切实维护和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当前,仍有某些企业受经济利益驱使,不惜以身试法。但生态环境部门充分借助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不断拓宽发现环境污染问题的渠道,会同公、检、法等部门联合执法,使得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无处躲藏,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

来源: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监察局 郴州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朱迎华 李江 编辑:王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