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户外运动的日渐风靡,“驴友遇险”事件也频频引起人们关注。据中国登山协会不完全统计,仅2020年,我国就发生了多达297起户外登山事故。6月15日,多名专家在法制日报文章《户外探险引发救援费用谁来埋单》中呼吁,应通过立法形式明确“有偿救援”,以此规范“驴友”任性脚步。(6月15日 法制日报)
此前,已有数次户外救援事件引起人们热议。不论是一个月前因信奉“做人需要留一手”,便心安理得私藏饮水、占用救援队饮用水的驴友;还是去年蓝天救援队因被救援者“拼单快递锦旗”以表感谢,直言“受到侮辱”的事件,都引起人们思考:志愿者无偿提供的户外救援,何以得到这样令人“心凉”的结果?若此类事件愈发频繁,寒了志愿者们的心,我们又如何能将这份“善意”传递下去?
事实上,无偿救援确系“大善”,但非“上善”。《吕氏春秋》中有一篇“子贡赎人”的故事,也许能带给我们一些思考。故事讲的是孔子的弟子遇到鲁国人在他国做奴隶,便将人赎回了鲁国,却没有领受鲁国本应报销的赎金。孔子知晓这件事后,说:“子贡,你做错了。收下赎金对你而言并没有什么损失,但你不领取补偿金,鲁国就不会再有人去赎回自己的同胞了。”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义与利并不处于对立面。对于救人的行为,领取赎金并非弃义逐利,而是让更多人愿意行善的“上善之举”。
当前,国内户外探险事故救援以政府和第三方组织联合救援为主。其中第三方公益组织以蓝天救援队为代表,在诸多户外救援事件中都发挥了巨大力量。公益救援队的成员多为户外运动爱好者,在得知户外遇险事件后凭借自己的野外探险经验参与救援。在媒体对公益救援队的采访中可以得知,很多参与救援的志愿者都是本着“生命至上“的想法,搁置了自己的本职工作参与救援。
救援者们为此牺牲了大量精力、承担着生命危险,又在公益救援的“大善”面前“重义而轻利”,不求回报。这固然是我们长久以来所推崇的“义举”,但这种氛围无形中拔高了户外遇险救援“行善”的门槛,并且一旦遭遇“没良心的获救者”,也会让建立在“大善”出发点之上的第三方救援机制、支援者的决心和动力受到很大动摇,进而导致整个救援体系的不稳定。
而想要稳定救援工作的展开,就必须正视有偿救援的必要性、承认有偿救援的正当性,乃至通过法律强制效力强化有偿救援的可行性。如此,才能打破现第三方救援机制中对于志愿者隐含的过高道德标准和付出要求,既从意识上降低民众的参与门槛,也从制度上为他们的付出提供保障。如此,才能形成一个良性、稳固、系统的户外遇险救援机制。
当然,“有偿救援”并不意味着“拿钱买命”。现有“有偿救援”制度探索中,已有部分地区尝试将规则细化,走在了前列。例如,黄山市于6月11日发布的《黄山市山岳型景区有偿救援指导意见》中指出,“有偿救援”应遵循“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先救援后追偿,并提供了详实的救援费用标准和申诉渠道。除此之外,西藏、青海、四川等山地旅游资源较为丰富的省份也制定了相关规定。
但以上提及的制度都为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条例”,目前国内仍旧缺乏具有统一标准和强制效力的法律,为“有偿救援”提供充足的制度保障。因此,通过立法形式明确“有偿救援”,是彰显公平、促成“上善”、减少户外探险运动人员伤亡的有效制度保障,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
文/王曦苇 (湖南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