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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企业职工,这几项技能培训补贴等你来申领

2021-04-29 09:32:38 红网时刻

为进一步提高政策知晓度和普惠度,推进政策落地生效为企业“办实事”,4月28日起人社君将分5期介绍2021年湘潭市人社局“三送到企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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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介绍第三部分: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政策(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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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转岗培训

1.补贴对象: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在职职工(含劳务派遣员工)。

2.补贴条件:企业职工参加由政府认定的企业职工培训中心或由企业依托培训机构组织开展的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转岗培训,经考试鉴定合格并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含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3.补贴标准:

(1)在现行《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2019-2021年)》规定的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普遍上浮50%。

(2)由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为紧缺职业(工种)的,普调后其培训补贴标准上浮10%。

(3)《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2019-2021年)》规定的213个职业(工种)以外、现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81项技能人员职业(工种)以内的职业技能培训按照普调后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的同等级最低补贴标准享受培训补贴。

4.开班和补贴申报:企业向人社部门提出开班申请,原则上初级培训按属地原则由相应的县(市)区、园区负责,中级以上培训由市本级负责,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接受人社部门的监管。培训后经考试鉴定合格的,按规定向人社部门申报培训补贴。

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1.培养对象:

(1)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并正常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员工)。

(2)与企业签订半年以上实习协议和就业协议的技工院校毕业年度实习学生。

2.培养模式: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即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脱产或半脱产等模式共同培养学徒。

3.培养目标:由各企业结合岗位需求确定,以培养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为 1-2 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 3 年。中级工培训总课时不少于500学时,高级工培训总课时不少于650学时。

4.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按培养目标等级确定,以中级工为培养目标的每年按4000元/人的标准补贴,以高级工为培养目标的每年按6000元/人的标准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符合条件的可向当地就业部门申请。

5.补贴申报:学徒培训期满,组织职业技能鉴定或结业考核并经人社部门验收合格后,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内的职业(工种),凭职业资格证书和培养合格证书申请培训补贴;国家公布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凭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培养合格证书申请培训补贴;其它职业(工种),凭培养合格证书申请培训补贴。

三、以工代训

1.补贴对象:中小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新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以及参保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失业登记人员、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以工代训补贴。

2.补贴条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且通过在工作岗位上以实际操作的方式开展培训,根据吸纳人数并经审核后给予以工代训补贴。

3.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

4.补贴申报:以工代训补贴采取“先训后补”方式,按属地原则向相应就业服务部门申报并依规定提交相关资料。

四、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1.补贴对象: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

2.补贴标准:按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分别享受1000元、1500元、2000元的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报一次。

3.补贴条件:

(1)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

(2)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申报时间在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

(4)此项培训补贴与企业在职职工技能提升培训不得重复享受。

4.补贴申报:个人申请,或参保单位统一代为申报,到参保单位(个人)所属的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咨询电话:0731-58556564

五、职业技能晋级奖励

1.奖励对象:对企业新获得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

2.奖励标准:按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奖励(已获得部、省、市三级技能培训补贴的对象不在此列)。同一职业资格证书只能申报一次奖励。

3.申报条件:

(1)申请职业(工种)应在国家鉴定目录中。

(2)新获得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的申请人,其职业资格应是2018年5月4日后获得,并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报。

(3)申请人所在企业应在湘潭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湘潭市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

(4)申请人在所在企业工作1 年以上。

4.申报方式:以个人申请,参保单位统一代为申报的方式,于5月、11月将申报材料按照社保登记缴费层级和属地,报送至相应的县(市)区人社部门,市属企业和规模企业直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工职业资格晋级奖励经费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发至个人账户。

实施部门:市人社局职建科、市就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731-58533487,58528492

来源: 湘潭市人社局 作者:向远方 编辑:凌雨晴-湘潭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