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唐某伟、刘某清等两人因阻挠法院勘查、围困警车、起哄闹事,被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予以司法拘留10日、7日。同时,法院将继续对另外两名主要参与人员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申请执行人吴某与被执行人岳阳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某公司应当向吴某偿还149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案件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义务,吴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岳阳中院执行立案后,查封了该公司抵押给吴某的37套商铺。公司方主动请求法院组织双方协商,却自始未拿出具体的还款计划。吴某遂向法院申请继续查封对方名下其他财产。岳阳中院经审查决定再查封该公司名下的另外30套商铺,并委托评估公司进行评估。
4月8日,岳阳中院通知双方当事人、评估机构于次日上午去现场进行勘查。9日上午,两名法院办案人员、被执行人岳阳某公司的工作人员刘某等各方人员按时到场。现场勘查完毕后,刘某拒绝签字,声称让公司办公室人员下来签字,随后借口上厕所离开,且不接听办案人员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