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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湘潭市法院为农民工讨薪共计8551万元

2021-01-26 14:47:11 红网时刻

新闻发布会现场。

执行兑现款现场。

红网时刻湘潭1月26日讯(记者 谢文礼 通讯员 尹静 张清)1月26日上午,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市法院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审执工作情况,发布了5个典型案例。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邀出席。

2020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坚持多措并举,高效办理涉农民工工资案件;保持高压态势,严惩欠薪刑事犯罪;加大执行力度,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兑付;做好司法救助,助力农民工渡生活难关。同时,加强与人社、公安、住建等其他部门的联动,形成合力,共同化解涉农民工工资案件,为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加强联合信用惩戒,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推送至相关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在从事特定行业、政府支持或补贴、任职资格、准入资格、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等方面实施限制或惩戒。

2020年,全市法院共受理涉农民工工资民事案件150件,审结150件,结案率100%。受理涉农民工工资执行案件575件,执结573件,全年为658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8551万元。审结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2件,判处刑罚2人。最大限度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下一步,全市法院将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打造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坚强堡垒。

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审判执行专项活动典型案例

案例一:原告(反诉被告)湖南九华某建设有限公司、湖南九华某酒店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上海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系列案

基本案情:2013年,原告(反诉被告)湖南九华某建设有限公司、湖南九华某酒店有限公司通过招投标确定了被告(反诉原告)上海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某住宅区建设项目中的四个标段及某大酒店建设项目的中标人,双方签订了总金额约4亿元的系列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纠纷,协商无果,原告认为被告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和工程质量问题,分四案起诉请求解除合同,被告认为已基本按合同要求完成施工,纠纷起因系原告拖欠工程款,故反诉请求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工程款,双方矛盾尖锐复杂。因原告未足额支付工程款,被告因此也拖欠了200余位农民工工资达500余万元。

调解结果:面对错综复杂的案情,湘潭中院曾多次公开开庭审理,分管院领导组织参与审理的法官们深入分析案情,归纳争议焦点,认为以判决结案不是解决矛盾的最好方式,且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也造成了拖延,如能调解成功,方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尽快平息矛盾,及时维护农民工权益,避免群体事件。分管院领导、主审法官分成两组,分别和双方当事人逐一仔细核对未结工程款项,并采用“面对面”、“背靠背”的调解方法,逐步化解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平衡双方利益。经过法官们五天三晚“白加黑”式的耐心调解,凝聚共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合同,交接场地,并将结算款项逐步支付到位。调解协议生效后,农民工欠薪问题得以优先解决,200余位农民工的工资已全部履行到位。

典型意义:该建设工程是湘潭经开区引进的重点项目,总投资60多亿元,自从矛盾激发后,已经停工两年多,农民工因欠薪问题多次表达诉求,而该项目的停工,导致后续更大的工程建设项目无法继续实施。本案的成功调解,化解了建、施双方矛盾的坚冰,促使冻结已久的停工项目再次扬帆起航,为项目持续推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有力的避免了农民工群体事件的发生,及时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被告人张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基本案情:被告人张某某,男,1984年7月出生,湖南省湘潭县人,系湘乡某装饰设计公司法定代表人。湘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于2019年5月28日接到罗某某等42人投诉湘乡某装饰设计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经调查,该公司拖欠罗某某等42人工资达37万余元。2019年6月19日,湘乡市人社局责令支付其拖欠农民工工资,张某某及其他股东在规定的时间内拒不支付。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共查明被告人张某某从2018年9月起拖欠55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共计约48万元。张某某因涉嫌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于2019年7月17日被湘乡市公安局抓获,同日被湘乡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9日被依法逮捕。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某将48万元汇入湘乡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欠薪应急周转金户。

裁判结果:湘乡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全部支付了民工的劳动报酬,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典型意义: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打击恶意欠薪,是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在办理涉农民工工资案件中,法院注重追赃挽损,运用多种途径切实保护劳动者权益。被告人如果能够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案例三:申请执行人方某某等65人与被执行人湘潭某鞋业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系列案

基本案情:位于湘潭县青山桥镇的湘潭某鞋业有限公司近年来由于经营不善,濒临破产,拖欠了65名农民工共41万余元工资,长期未能支付,导致农民工不断到当地政府上访、维权。2018年底,在当地政府引导下,65名农民工陆续向湘潭县法院起诉湘潭某鞋业有限公司,要求该公司支付工资。经县法院主持调解,湘潭某鞋业有限公司与农民工达成调解协议,该公司承诺在2019年农历春节之前支付全部工资。

执行结果:因湘潭某鞋业有限公司未能履行生效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65名农民工继续到当地政府上访,向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并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县法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查控。经查,该公司名下早已无存款,其厂房已在银行设定抵押,无法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也未发现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湘潭某鞋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肖某故意隐匿行踪,下落不明。执行工作一时陷入了困境,农民工们对此颇为不满,多次上访。县法院多次开会研判案情,决定采取多种手段保障农民工权益:

1、因被执行人欠薪金额大,涉及农民工人数众多,其法定代表人肖某可能涉嫌犯罪,县法院积极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在借助侦查手段锁定肖某的位置后,于2020年11月25日成功抓获肖某,对其予以司法拘留。但肖某仍抱有侥幸心理,指望一次拘留期满后能继续拖延执行,县法院遂以不同的农民工工资案连续对肖某进行司法拘留;

2、积极与湘潭县劳动监察大队取得联系,将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移送该大队,由该大队对该公司及肖某欠薪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3、考虑到该公司的现状,为尽快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县法院司法救助小组研究决定对工资在5000元以下的46名农民工予以司法救助,共支付司法救助资金将近10万元;

4、积极与肖某的亲属取得联系,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促使肖某的亲属发挥主观能动性,配合法院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法律的威严震慑了肖某及其亲属,他们终于打消了侥幸心理,开始积极想办法筹钱支付农民工工资。执行干警们也日夜加班,为了方便农民工维护权益,多次赶赴离县城70公里的青山桥镇,指导农民工完善相关法律手续,耐心细致地向肖某亲属做说服教育工作,终于促使肖某家属与其中19名农民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其中13案已按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剩余6案因欠薪金额较大,按和解协议分期履行。

至此,65起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经法院采取多种执行措施全部妥善处理完毕。

典型意义:为了充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法院通过采取司法救助一批、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向劳动监察部门移送犯罪线索、做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及其亲属的思想工作等灵活多样的执行方法,最终促使65案全部结案,有力地化解了社会矛盾,消除了地方不稳定因素。

案例四:申请执行人陈某某等45人与被执行人湘潭某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劳动工资纠纷系列案

基本案情:陈某某等45名农民工因与湘潭某数控机床有限公司产生劳动争议,向雨湖区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湘潭某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对拖欠陈某某等45名农民工劳动工资80万余元的事实予以确认并确定了履行期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履行期限届满,湘潭某数控机床有限公司未按时支付劳动报酬,陈某某等45名农民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结果:雨湖区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发现被执行人还有其他案件在执行中,执行法官一方面及时对被执行人湘潭某数控机床有限公司的财产采取了强制控制措施,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名下车辆及房产,另一方面,通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4间厂房租赁给他人使用,并每月收取一定租金。因被执行人名下车辆及房产暂不能处置,执行法官便以应收租金为执行突破口,立即向承租人发出协助执行文书,要求承租人将应支付给被执行人的租金直接支付至法院账户。在对执行款制订分配方案时,法院将执行到的租金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后45名农民工共计领取了首批款项16万余元,其中7名特困申请执行人领取了全部执行款,其余申请执行人将在每月承租人支付租金后领取相应执行款。至此,该45件农民工工资系列执行案得到妥善解决。

典型意义:该系列案涉及群体性农民工劳动报酬追索纠纷,关乎重点民生问题,人民法院秉持“司法为民”的理念,充分考虑农民工的弱势群体地位,建立农民工案件绿色通道,优先执行、优先支付。充分运用网络查控平台兼采取传统查控方式,通过执行被执行人债权等方式,讲究执行艺术,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及时、充分的保障了农民工群体的合法权益。

案例五:申请执行人唐某某等42人与被执行人湘潭某运输有限公司、周某某劳动争议纠纷系列案

基本案情:唐某某等42人系湘潭某运输有限公司员工,2020年11月10日因劳动争议纠纷诉至岳塘区法院。鉴于该系列案件涉农民工工资,岳塘区法院开辟绿色通道,在2天内完成全部立案工作。2020年11月17日,岳塘区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经审理查明,湘潭某运输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周某某因涉黑犯罪,被湘潭市公安局立案调查。原告提交了财务人员在湘潭市公安局周某某专案组扣押的被告公司财务资料中调取的工资表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原告为被告公司员工系客观事实。被告公司欠付原告工资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共计129.2万元。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公司向原告支付工资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共计119万元,周某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执行结果:2020年12月21日,唐某某等42人向岳塘区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岳塘区法院于同日立案后,依法对已冻结的湘潭某运输有限公司的账户采取扣划措施,并于一周内将执行款发放到位。

典型意义:人民法院为农民工追索工资畅通绿色通道,坚持优先立案、快速审判的原则,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切实保障弱势群体利益。该系列案从立案审理到农民工拿到工资款,仅用了40余天时间,高效保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体现出人民法院为农民工维权的决心和实效。

相关链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审执工作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摘录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谢文礼 尹静 张清 编辑:曹利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