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2月14日讯(记者 岳瑾)组合贷款职工可以申请变更还款方式和贷款期限吗?办理租房提取后需要继续汇缴12个月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吗?……今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长沙住房公积金网络热点问题月报(11月),集中对缴存职工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组合贷款可以申请变更还款方式吗?
从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数据可知,11月,长沙住房公积金网络排名第一的热点问题是:组合贷款职工可以申请变更还款方式和贷款期限吗?
“不可以。”该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组合贷款职工在贷款期间内,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变更合同,但经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同意,借款人可以变更组合贷款还款账户。
那么,办理租房提取后需要继续汇缴12个月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不需要。”上述负责人解释称,住房公积金提取(含对冲、划拨还贷)后,需再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办理的提取类型为租房、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重大疾病、重大灾害、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除外。
个人征信出现哪些情形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此外,网友关注较多的还有“职工家庭的个人征信出现哪些情形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该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职工家庭在个人征信系统存在:“存在呆账、核销、信用卡严重失信产生的止付等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当前贷款存在逾期或担保人代偿的”“为他人贷款担保且未结清的”“贷记卡当前存在逾期的”“单笔贷款或贷记卡存在连续逾期超过6期记录(助学贷款除外)的”“贷款和贷记卡合计累计逾期超过24期记录(助学贷款除外)的”以上负面信息之一的,不予贷款。此外,对于征信系统中的不良记录,如果夫妻其中一方存在不予贷款情形的,则双方均不可申请贷款。
“职工在长沙市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哪些资料?”“灵活就业人员如何调整月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也进入了11月热点问题前5名。
记者了解到,职工在长沙市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和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以上两类婚姻状况及未婚职工均需填写《住房公积金业务承诺及授权书》);提取申请人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长沙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任一有效一类借记卡;二手房《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权证原件的提供银行盖章的复印件)、契税完税凭证(自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有贷款的提供)。夫妻双方非同时办理购房提取的,时间间隔应不超过30日,同一职工同一套房屋限提取一次。
此外,在住房公积金年审期间,灵活就业缴存职工向缴存管理部申报调整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月缴存额最高不超过1200元,最低不得低于每年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年审文件公布的月最低缴存额。经管理部审核后,按调整后的基数和月缴存额进行汇缴。
统计显示,2020年11月,1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共接听业务咨询电话47332通,处理12345市民热线工单157笔,回复问政湖南、市长信箱咨询信件53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