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人事科,各经济园区、中央及省在潭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相关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人才强国”战略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系列讲话及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湘潭市科研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激发各类优秀人才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形成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局面,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第八批(2021-2023年)市级“优秀专家”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 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在我市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含民营企业)、人民团体从事科学研究和专业技术工作,为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做出突出成绩的在职科研和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评选条件者,可作为推荐人选。评选主要评价考核时间从2018年1月起至2020年12月止。
为着力推进“三个高地”打造和“一谷三城”建设,加强产业人才培育,本次评选适当向产业类人才倾斜。已获市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称号、已认定为我市D类人才和市第三批优秀人才荣誉获得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参加本次优秀专家评选。
根据《湘潭市优秀专家和湘潭市专业技术骨干人才评选及管理办法》(潭办发〔2006〕25号)规定,已获评院士、长江学者、国省重点人才计划等市级以上(含往届市级优秀专家)荣誉者;已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者;已认定为我市A、B、C类高层次人才者,不再参加优秀专家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的评选。已获得专业技术骨干人才荣誉者,原则上不再参加本届专业技术骨干人才评选。同时,本次评选重点考虑基层一线,市直单位、市管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参加推荐。
本次计划评选优秀专家40名左右、专业技术骨干人才120名左右。
二、评选条件
评选对象应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与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创新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突出的岗位实绩,已在潭工作三年以上,并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一)优秀专家评选条件:一般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民营企业优秀从业人员可以适当放宽),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优秀专家推荐对象。
1.在湘潭市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重点企业从事产品研发、工艺提升和技术攻关等工作,实绩显著、专业技能拔尖;
2.在自然科学研究方面,其研究成果具有创新性,有显著的科学价值,得到同行专家公认,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3.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其研究成果具有独到见解,对发展新兴学科和新兴专业,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得到同行专家的公认,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4.在科技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5.在省级以上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以及在引进、消化、推广高新技术及其项目中,解决了“卡脖子”重大技术难题,其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地位,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6.在管理工作中,能结合实际,运用现代科学管理理论及手段,创造出一套切实可行的科学管理方法和具体措施,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7.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前3名或三等奖第1完成人;
8.在金融、服务、文旅、工业、农业、科技创新、科学知识普及、教育、卫生、规划、建设、交通、环保、信息、法律、文艺、新闻等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得到同行专家的公认,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9.在其他专业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得到同行专家公认,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10.驻潭高校人才一般需在推动校地融合、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特派员服务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
(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评选条件:一般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资格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民营企业优秀从业人员可以适当放宽),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专业技术骨干人才推荐对象。
1.在湘潭市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重点企业从事产品研发、工艺提升和技术攻关等工作,实绩突出、专业技能突出;
2.掌握了关键理论及技术的关键科技人才,或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并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3.在自然科学研究方面成果突出,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并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4.在社会科学研究或其他研究领域中取得重大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成果奖励,并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5.在金融、服务、文旅、工业、农业、科技创新、科学知识普及、教育、卫生、规划、建设、交通、环保、信息、法律、文艺、新闻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6.在其他专业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得到同行专家公认,具有突出的经济社会效益;
7.驻潭高校人才一般需在推动校地融合、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特派员服务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
(1)单位推荐。由各单位和主管部门按评选条件认真初核,提出推荐人选,报市委人才办。
时间:(2020年12月-2021年1月)
(2)初步审查。组织相关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审议,分别提出优秀专家初步名单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初步名单(由市委人才办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查推荐人选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未入围市级优秀专家初选名单的推荐人选自动进入市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备选名单。)
时间:(2021年2月-2021年3月)
(3)专家评审。分类别设立专家评审组,各专家评审组对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审阅,一般根据推荐人选近3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成果和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综合行业主管部门和推荐单位的意见,提出优秀专家初步考察建议人选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建议人选。提出优秀专家考察初步建议人选后,组织优秀专家类开展现场答辩,评委由各行业领域专家和市直有关单位相关同志组成,对答辩对象进行评议,提出优秀专家考察人选。
时间:(2021年3月-4月)
(4)组织考察。考察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查阅相关原始资料、现场查看等方式进行,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提出考察建议,形成建议名单。
时间:(2021年3月-4月)
(5)会议审议。优秀专家建议名单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建议名单提交市委组织部部务会审议,形成送审名单。
时间:(2021年4月)
(6)会议审定。将优秀专家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送审名单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对优秀专家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拟评对象进行公示。
时间:(2021年4月)
(7)表彰奖励。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由市委、政府发文授予“湘潭市优秀专家”和“湘潭市专业技术骨干人才”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时间:按程序推进
四、组织领导
评选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科协等部门具体实施,市委人才办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
五、政策支持
市级优秀专家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在评选后的三年内,每人每月发放一定的津贴。经费由市财政统筹安排,津贴发放时间从2021年1月起至2023年12月止。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优秀专家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开展有关理论培训、学习考察、休假疗养、健康检查、联谊交流、产研对接和科技特派等活动。
六、管理考核
市级优秀专家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由市委组织部和所在单位严格按照《湘潭市优秀专家和湘潭市专业技术骨干人才评选及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市委人才办要加强对市级优秀专家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的考核评价,建立人才信息库。所在单位要高度重视,努力为人才专家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充分激发其创新创业潜能,对其个人重大信息变更,要按《湘潭市人才工作报告制度》要求及时上报市委人才办。市级优秀专家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要发挥自身专业特长,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每年年底,市级优秀专家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要向市委人才办进行书面述职,报告一年来的学习、工作及科研等情况。
七、推荐材料
(一)所需材料
推荐人选必须提供以下材料:①反映人选政治思想、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突出业绩的综合推荐材料1份(3000字以内);②《湘潭市第八批优秀专家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推荐表》1份;③《湘潭市第八批优秀专家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1份;④各种证书(含学历学位证书)、奖状、论文、著作等附加证明材料复印件(经单位审核盖章)各1份。⑤推荐人选近期免冠二寸彩照2张。
(二)有关要求
1.材料①、②、③均用A4纸打印,并提交电子文档(Word文档录入资料,用U盘拷入或发送邮件,邮箱地址:xtrck2008@163.com)。
2.所有书面材料列出目录并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3.将所有书面推荐材料及电子文档和照片等于2021年1月30日前报市委人才办。
4.协会等非用人单位直接推荐的人选还需经被推荐人所在单位认可,并在其推荐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方可报送。
本通知及有关附件可从湘潭市委组织部“红土地-湘潭组工网”通知公告栏下载。
联系人:冯鼎新 陈畅;联系电话:0731-5858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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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湘潭市第八批优秀专家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推荐表.docx
附件2:湘潭市第八批优秀专家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docx
中共湘潭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