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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美公益普法集体 | 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行走在消费维权路上的护法使者

2020-10-10 15:49:04 红网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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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成员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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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5日,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组织湖南大学3·15消费维权志愿者来到长沙高铁南站,为消费者免费送上消费教育公益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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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组织开展疫情防控消费维权知识竞赛。

红网时刻 记者 叶琴 长沙报道

2019年10月,湖南某电视台播放一则新闻:长沙一名女性消费者因使用医院免费赠送的劣质玻璃茶壶导致烫伤,律师认为医院“茶壶属于免费赠送”无需担责。

“律师的说法于法律有误,必须纠正。”得知这则新闻后,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主动介入,找来消费者投诉,继而约谈医院、要求电视台纠错,并发布“赠品免费但不能免责”的消费警示。

邀请消费者上门投诉,省消费者委员会没事找事吗?“向消费者和经营者普及法律知识,教会消费者依法维权,敦促经营者守法经营,是我们的职责和使命。”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吴卫一语道出省消费者委员会的初心。

消费维权普法,消费者的“娘家人”

过去一年,你被宰过吗?躲不掉的消费坑,你入过几个?快来吐槽你入过的消费“陷阱” ……受疫情影响,今年3·15宣传活动主要在网络上开展,省消费者委员会联合红网开设消费维权网络专题,1145728人关注,引发一波关于消费维权的投诉与探讨。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每年这段时间前后都是省消费者委员会集中“火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的时期。

省消费者委员会联合全省各市州消费者委员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法律法规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景区、进商厦,送法下乡等普法宣传活动;联合湖南人民广播电台开办《消法公开课》《3·15消费维权在行动》等栏目,在黄金时段通过以案说法开展法治宣传,让法律知识和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不止普法,我们更专注维权。对于消费者投诉的问题,我们都认真对待,积极协调,将每一个消费维权的过程当成一次普法的过程。”吴卫介绍,2016年以来,湖南省各级消委组织累计接待消费者投诉咨询48.3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67亿元。

涉疫宣传引导,抗疫战场上的守护者

“省消费者委员会组织的法律法规竞赛活动结合目前新冠肺炎疫情的实际情况,(让我)学会了如何预防新冠肺炎疫情和消费维权知识……”今年3月下旬,省消费者委员会收到一封59岁退休职工陈立新的来信。信件内容不是消费投诉,却是一封感谢信。

原来,今年3·15活动开展期间,家住株洲市石峰区的陈立新参加了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举办的疫情防控与消费维权知识竞赛,产生诸多感想,于是有感而发写了这封信。

不止将疫情防控知识融入消费维权知识竞赛内容,针对今年疫情发生的特殊情况,省消费者委员会一系列举措将涉及消费维权的法律知识送到了人民群众身边。

“是否可以疫情构成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取消聚餐或返还年夜饭定金?”“购买、使用人体红外体温计注意事项”……疫情骤然爆发,不少问题引发消费者关注,省消费者委员会每天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消费警示提示、涉疫消费问答,加强消费教育,引导科学健康消费;整理热点问题以漫画形式编印成《疫情防控与消费维权知识读本》,发放到市州各大商场、宾馆、景区等公共场所。

“守护消费者权益,就是我们的‘抗疫’战场。”吴卫介绍,疫情发生以来,省消费者委员会将党的政策、政府的声音、法律的规定及时传递给广大消费者,稳定民心,坚定广大消费者抗击疫情的毅力和信心。

联合各界力量,消费维权共治共享共建新格局的倡导者

“在皮肤管理中心购买的消费卡包含32次,已经使用了12次,想退款,但店员回复公司规定不能退款……”“这是典型的预付式消费…建议消费者选择知名度高、信誉度好的商家……”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微信公众号从今年6月15日开始推出“月月3·15在线律师答疑等您来”活动,针对网友在网上的提问,公益维权律师作出解答。

2020年,省消费者委员会组建首届公益律师服务团,联合19名职业律师开展“月月3∙15 在线律师答疑等您来” 咨询服务活动,消费者将自己想咨询的消费维权法律问题,发送至指定邮箱,顾问律师从消费者提出的问题中选取有代表性的问题,每月15日通过省消委微信公众号统一回复。

“我们与4家律师事务所签订了顾问协议,借助律师的专业知识,解答消费者的问题。”吴卫介绍,消费维权涉及各个环节、各个群体,单纯依靠消费者委员会的力量远远不够,要加快建立消费维权社会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为此他们做了一系列努力。

在全省范围内组织招募消费维权志愿者和公益维权律师作为普法宣传的专门队伍,依靠志愿者的广泛性和维权律师的专业性,宣传消费维权法律法规;探索在企业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推进消费维权法律法规进企业,促进企业学法、守法,落实主体责任;在装饰装修行业协会等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10个行业协会设立消费者投诉站,发挥行业协会专业优势,开展普法教育活动,节约消费者维权成本。

“做行走在消费维权路上的护法使者。维护消费者权益,我们一直在路上。”

来源:红网 作者:叶琴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