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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湖南省“最美公益普法集体(个人)”“最美守法公民”推荐宣传活动的通知

2020-05-19 09:53:46 红网时刻

湘司发〔2020〕6号

关于开展湖南省“最美公益普法集体(个人)”“最美守法公民”推荐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委宣传部、文明办、司法局,省直“谁执法谁普法”各责任单位:

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立健全社会普法机制,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在全社会倡导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理念,根据省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司法厅决定联合开展湖南省“最美公益普法集体(个人)”“最美守法公民”宣传展示活动,挖掘各个领域一线基层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中公益普法、遵纪守法的典型,引领全省广大干部群众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学法用法的能力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为加快法治湖南建设做出积极贡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司法厅

承办单位:湖南红网新媒体集团有限公司

活动平台:红网、时刻新闻客户端、湖南文明网、如法网、法治湖南网

二、推荐范围及条件

(一)湖南省最美公益普法集体及个人

1.推荐范围:

全省在法治宣传教育、公益普法中作出重大贡献并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新闻媒体(含普法栏目)、企事业单位(含二级机构)、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中3人以上的集体;热心参与支持法治宣传教育事业、具有独立民事能力的社会各界人士。“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及相关执法者、管理者、服务提供者原则上不纳入推荐范围。

2.推荐条件:

(1)最美普法集体

坚持开展公益普法宣传工作2年以上,成绩突出,在省内外具有一定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

建立面向社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强、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普法活动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

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省内外主流媒体上有相关报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发挥积极作用、作出重要贡献。

有专门的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平台)和队伍,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健全。有稳定的经费投入与保障,普法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按时足额到位,做到专款专用。

(2)最美公益普法个人

热心公益普法事业,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恪尽职守,廉洁自律,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积极主动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从事参与常态化公益普法2年以上。

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文化,为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法治意识做出了突出贡献。

积极参与支持法治宣传教育事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创新普法方式方法,通过有效的渠道和平台,坚持公益普法,工作扎实有效,被普通百姓广泛关注、认可,并在省内外具有一定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

带头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带头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以实际行动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与权威,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事迹突出。五年内没有发生违法案件。

(二)湖南省最美守法公民

1.推荐范围:

居住或工作在湖南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推荐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主张,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荣誉,崇尚法治,自觉维护法律尊严。

遵纪守法。重点推荐那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职业操守,能够很好地运用法律维护权益,长期以来坚持将法治精神内化于心、身体力行的公民。

事迹突出。所推荐的“最美守法公民”要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有具体事例,事迹生动感人,能引领某一个领域遵纪守法的行为模式。

群众公认。推荐的人物以及事迹应被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以及辖区内干部群众普遍认可。

3.推荐侧重面:

紧密结合当前群众普遍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交通安全、生产安全、劳动保障等领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实际,从以下五个方面侧重推荐“最美守法公民”。

依法模范遵守日常行为规范类:侧重于在交通、治安、民事、婚姻家庭、民族团结等方面坚持依法模范遵守日常行为规范的社区居民、村民、青少年、进城务工人员、生态移民区群众、宗教界人士中推荐。

依法诚信经营类:侧重于在纳税、付薪、抵制假冒伪劣和盗版侵权等方面坚持依法诚信经营的中小企业经营者、个体工商业者、中介服务人员中推荐。

依法生产类:侧重于在维护食品安全、注重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保障职工利益等方面的企业生产经营者、农民和企业员工中推荐。

依法营运类:侧重于在严格遵守交通运输有关法律法规的客运、货运及其他道路运输相关行业的从业人员和驾驶员人群中推荐。

依法维权类:侧重于在通过诉讼、调解、法律援助、仲裁、信访、消费维权等合法途径依法维权的群众中推荐。

三、活动步骤

1.推荐。主要以各市州、省直“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高校、新闻媒体为单位组织推荐,同时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也可自荐申报。各市州及省直各“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推荐“湖南省最美公益普法集体”“湖南省最美公益普法个人”“湖南省最美守法公民”三类每类均不少于2个(名)。

2.初评。由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司法厅组织,结合推荐的条件,对各地各部门推荐名单进行综合评议后,提出拟推荐宣传的“湖南省最美公益普法集体”“湖南省最美公益普法个人”“湖南省最美守法公民”名单各20个(名)。

3.点赞。组织新闻媒体深入基层采访,挖掘典型素材,在红网、时刻新闻、文明网、如法网、法治湖南网、微言说法官方微信平台等媒体上对“湖南省最美公益普法集体(个人)”“湖南省最美守法公民”典型事迹进行集中宣传报道,设置专栏并接受公众的点赞。

4.评选。聘请相关专家、法治工作者、群众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并结合公众点赞情况,确定10个“湖南省最美公益普法集体”、10名“最美公益普法个人”、10名“湖南省最美守法公民”,经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司法厅审定后,在网上进行公示。

5.宣传。2020年“湖南省最美公益普法集体(个人)”“湖南省最美守法公民”产生后,由主办方组织省、市主要新闻媒体开展集中宣传,在各主流媒体设置专题专栏,同步向法制日报、中国普法网等媒体推荐活动优秀稿件。让“湖南省最美公益普法集体(个人)”“湖南省最美守法公民”典型事迹广为知晓、深入人心。主办方为入选的“湖南省最美公益普法集体(个人)”“湖南省最美守法公民”颁发证书,并将入选对象列为“湖南好人”提名候选对象。

四、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主办单位根据自身职能,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互相配合。省委宣传部主要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省文明办与省司法厅共同负责做好整个活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湖南省最美公益普法集体(个人)”“最美守法公民”推荐宣传活动对于培育公民的法律信仰,全面落实“七五”普法规划,推进法治建设进程的重要意义,精心筹划部署,严密组织实施,积极稳妥做好各相关工作,确保推荐宣传活动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2.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推荐条件、程序和名额,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和面向基层的原则,严格把关,认真审核,优中选优,确保推荐质量;要深入基层、调查了解、认真挖掘,要根据推荐条件,充分发挥行业部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学校、企业等作用,真正推荐出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和先进性的典型集体及人物。

3.搞好宣传,注重实效。承办单位要分阶段采用发布新闻、制作电子海报、制作专题专栏、挖掘感人事迹等各种形式,以传播效果为导向,做好统筹协调,不断增强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引导力。各地各部门要采取下发通知、官网官微发布信息、张贴活动消息等措施,充分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载体平台,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提高活动知晓率和参与面。

4.认真组织,按时报送。所有需提供的文档材料统一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装订(封面请注明推荐单位、联系人、移动电话、办公电话,一式两份),经审核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与照片一起于2020年7月1日之前报送至省司法厅(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5号,收件人:曹为,0731-84586173;王惺,0731-84586183;邮箱Fzxc168@163.com),电子版文档与电子照片同时报送。入围单位个人要准备不超过8分钟的视频展示片。

湖南省司法厅

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

湖南省文明办

2020年5月9日

来源:法治湖南网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