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办酒的越来越多,每天都被邀请吃酒,一年的份子钱要两三万,甚至四五万。为了遏制这种不良风气,成都蒲江县西来镇高桥社区出台村规民约,从10月2日起,除红白喜事外,其他名目的酒席一律取消并严加禁止。该规定发出后不仅获得了社区居民的支持,在网上也引发热议,很多网友表示非常赞同。
从9月22日四川在线这篇报道得知,高桥社区出台的这则村规民约,是在通过走访每家每户,广泛征求社区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居民大会举手表决通过而形成的。不能不说,这则主要内容为“除红白喜事外,其他名目的酒席一律取消并严加禁止”的村规民约是高桥社区民意的体现,值得肯定。
但细看新闻,从今年10月2日起,在高桥社区只有红白喜事才被允许办酒,什么乔迁、满月、升学、入伍、再婚、复婚、生日、开业、立碑等等,想要办酒,都被一律取消并严加禁止。笔者以为,取消并禁止乔迁酒、满月酒、升学酒、入伍酒、再婚酒、复婚酒、开业酒、立碑酒等,可以,而且应该。然而一刀切地取消并禁止生日酒就有些过头了。按照我国传统习俗,子嗣们为一位老人办一台规模不算很大的八旬寿宴、九旬寿宴,甚至百岁喜宴有何不可呢?
制订一则适合于本社区的村规民约,目的是狠刹遇事“大操大办”等不良风气,倡导节约,应当说,高桥社区的初衷是无可厚非的。在当今倡导勤俭节约的时代背景下,制定村规民约遏制大操大办这种民间不良风气很有必要。但凡事矫枉不能过正,倘若张家要为九秩老父亲、李家要为100岁老母亲办酒,并且都按程序报批,你能一律禁止吗?村规民约属于自发公约。自发公约不能任意挤压和侵犯公民的私权利。自发公约旨在提醒大家自律,但不能逾越法律的界限。大操大办这种民间不良风气,并不属于违法行为。无论是干部劝解还是公约管理,其措施均不具有强制性。
尤其值得重视的是,有的村规民约还规定了违约的罚款数额,这是不恰当的。从法律上讲,罚款必须由相应的机构制定执行,而村委会、居委会等都没有这种权力。
公众的衣食住行,向来属于私人空间,是完全自由自治、不受干预的领域。村规民约不得与国家法律相悖,即不得侵犯公民的私人空间,不得剥夺公民的自由权利。有一句法谚:“法无授权不可为,法不禁止即自由。”前一句针对国家公权力的行使,后一句则针对公民权利的保护,现在这个已成为法治国家通行的法律原则。保护公民私权利,是维护安定团结的题中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