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晚,福田派出所接到朱某的报警称其与一名男子在餐厅就餐时,被该餐厅员工告知饮品内被该男子倒入白色粉末,情况可疑。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立即展开调查,于7月14日将嫌疑男子抓获并带回调查。7月30日,福田检方表示:目前针对该案件确实做出了存疑不捕的决定。
近年来,女性遇害的新闻层出不穷。此类新闻每每在网上公布,都会引来网友的热议与评论,大家对嫌疑人的所作所为感到愤恨生气,对被害者以及广大女性同胞的生活安全表示担忧焦虑,大家都希望将坏人绳之以法,而一个月的调查后,福田检方给大家的交代则是案件“存疑不捕”,一时便激起了广大网友的不满。
其实大多数网民对该结果所持有的愤怒情绪是可以理解的。店员拍下了放入粉末的水杯,店内的监控录像也记录了嫌疑人作案过程的一举一动,这种种迹象不就是赤裸裸的证据吗?怎么还不足以证明他有罪而是“存疑不捕”呢?大家纷纷质疑司法的专业性与公平公正。然而换一种角度看,此次下药案件的“存疑不捕”,正是司法公正的体现。
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发布公告称,案发当晚,本案的关键物证——水杯内的药物被倒掉,水杯被清洗,直接物证灭失;且根据鉴定机构做出的鉴定意见表明,嫌疑人赵某所上缴的药物,目前证据不足以证实该药物会使人失去意识或陷入迷幻,从而达到不知抗拒或不能抗拒的状态。另外,根据嫌疑人在问讯时的回答及反映,并不能判断男生的主观意图存在强奸的想法,对是否构成强奸罪未遂很难进行准确的判断。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这是刑法条款中的疑罪从无原则。法律是一个理性的手段,有罪就用证据说话,不能单凭道德的感性和人们的主观臆断去判定一个人的善与恶,一个人有罪我们应该用证据说理让他哑口无言,而不是齐声高喊“他有罪”,这不是公正的法律,这是舆论绑架后多数人操纵的法律,这样怎么会有公平可言?如果没有充足的犯罪证据,那么宁愿错放一个坏人也不能错捕一个好人。福田检方顶住了舆论的压力,不被舆论束缚手脚,遵循法律办事做出了现阶段正确的决定,这正是司法公正的体现。
有人说,网络是一个伸冤的平台,不把自己的遭遇披露在互联网便不能得到解决,网络的发展,大家对生活方方面面的关注度更高了,言论表达也更便利自由,有些黑暗角落也正是因为网络才得以重现光明。然而网络也可以是一个很好的监督平台,我们应该做的是利用网络关注新闻事件的进展,监督推动司法机关的调查审判,而不是拿着舆论的刀架在司法的脖子上告知应该怎么判。
在“杭州杀妻案”中,杭州警方调取排查6000小时时长容量的监控视频,对1075住户进行走访调查,对1万多平方米地下车库以及所有电梯井、水箱等隐秘部位展开地毯式排查,对38车污秽物进行冲洗筛查DNA,最后成功抓住嫌疑人为被害者来女士伸冤,我有理由相信全国各地的警务人员、检察官、法官都在为维护公平正义而做出不懈努力。
而深圳下药案的被害人也表示“我会继续坚持下去,也相信正义不会因辩解而偏颇”。此案不是就此结束,后续出现新的证据证明嫌疑人有罪依旧可以起诉法院也应当受理,我们的感性认为嫌疑人有罪,但是更应该用理性来对待此案中的“存疑不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