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岳阳7月28日讯(通讯员 韩爽 张蕾 欧阳双)7月27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君山区人民法院分别对2起涉恶案件进行集中宣判,1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十年不等。
通过阻工非法获利终受罚
2014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余某甲、余某乙纠集被告人邓某某等六人在平江县城关镇地区,以本组范围内的工程项目要优先承包给本组村民为由,先后在5个建筑工程项目中,采取威胁、抢夺工具、聚众造势等手段进行阻工,迫使施工方支付“补偿款”“了难费”或者给予砂石、红砖运输业务。同时,被告人余某甲还强行干扰村上召开党支部会议、威胁参会人员、妨害村民自由行使选举权。
平江法院审理后认为,六被告人经过阻工获取非法利益的方式,在平江县城关镇附近的建筑工程领域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当地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属恶势力犯罪,应依法从严处理。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及量刑情节等情况,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余某甲、余某乙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其余四个被告人被判处三年至三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多次非法采矿、聚众斗殴、赌博 主犯判处十年刑期
2015年以来,被告人贺某林与饶某豪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岳阳市岳阳楼区、君山区多次实施非法采矿、聚众斗殴、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
君山法院以非法采矿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赌博罪判处被告人贺某林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二十三万元;其余8人因犯非法采矿罪、聚众斗殴罪被判处四年十个月到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同时,君山法院发出《司法建议函》,查询该案涉案采砂船的基本情况,并对船只进行查封、扣押、拍卖等处置,所得价款可予以抵扣被告人贺某林等人非法采矿共同犯罪的违法所得,以达到“打财断血”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