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不掉馅饼,但会掉砖头、瓶子、西瓜皮、玩具等。高空抛物历来让人们深恶痛绝!祸从天降不说,还往往找不到责任人。如何守护好头顶安全,来看看民法典草案怎么说。
案例:
2020年5月11日,广州深圳一女子抱着6个月大女婴正常行走,两瓶洗发水“从天而降”,正好砸在了砸中女婴头上。医院的检查结果是:宝宝头部骨折,脑袋变形,脑内出血。愤怒的林先生挨家挨户地寻找祸端制造者,却没有一个人承认。
解析:
民法典草案关于高空抛物的规定,一定程度上延续了《侵权责任法》的内容,即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还规定了
有关机关应及时调查高空坠物事件的义务,对及时查清责任人、维护公共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还明确了
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才适用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的规定。
此外,以往在高空抛物案件中,物业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而民法典草案则规定了物业公司等建筑物管理者应采取必要措施,否则也将承担相应责任。
大家看到了吧?治理高空抛物有法律可依了,这是万民期盼的事情。过去,发生这种事情谁都想撇清责任,这回责任厘清了。
邻里之间如果住得比较近,出门顺路搭载的情况非常普遍,但是搭载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搭载人受到伤害,车主却不能因为“好意同乘”而免责。那么驾驶人该不该承担责任呢?
案例:
2018年4月,张某去街上赶集,回来的路上碰见同村骑着电三轮车的李某,张某请求李某顺路载他一程。在一个转弯的路段迎面驶来一辆大货车,李某一紧张电三轮一头栽进路边的水沟里,张某一根小指骨折。张某的老婆和儿子要求李某赔偿张某,李某在经过张某家人无数次的骚扰后最终在司法部门的协调下赔偿张某等各项费用一万元。
解析:
民法典草案侵权责任增设了“好意同乘”条款,好意同乘是指基于好意而无偿搭载他人的行为。此次草案中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程啸: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就算驾驶人有责任,那么法律上认为应当要减轻他的责任,除非他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这样的话就有利于鼓励人们去从事这样一些助人为乐互助的行为。
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在一些身体接触多、对抗激烈的集体性体育活动中,磕磕碰碰在所难免,有人受伤是家常便饭。如果是无关大碍的小伤,没人会在意,但如果到了伤筋动骨甚至更严重的程度,牵涉到治疗、误工等费用,那么,受伤的一方就很可能产生索赔的念头。
案例:
小明和小强是球友,篮球爱好者。周末小明约小强去参加一场篮球比赛。在比赛过程中,小强不慎摔倒导致右手骨折。小强的老婆认为是小明带小强去参加篮球比赛的,要求小明赔偿医药费。
解析:
此次民法典草案侵权责任编规定了“自甘风险”规则,填补了法律空白。
民法典草案侵权责任编规定:一是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二是如果活动组织者为学校等教育机构,应当适用学校等教育机构在学生受到人身损害时的相关责任规定。
店内就餐消费后支付相应钱款,本该是件理所应当的事情, 但那些吃霸王餐的人,往往都是来到餐馆点上一大堆的食物,吃完然后找机会就直接溜了。吃霸王餐,相信大部分人都只在影视剧中看到过这样的场景吧。
案例:
某男子与朋友到餐馆就餐后,手机没电无法付款,趁老板不注意赖账逃跑。老板察觉后拦下这位男子,最后二人协商,男子把手机押在餐饮,等回家取钱结账后再取手机。
解析:
民法典草案侵权责任编规定了“自助行为”制度,明确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面对这位男子的径直离去,老板将其拦下,避免了餐厅遭受“霸王餐”带来的损害。事后双方又协商实行暂扣侵权人财物的合理措施,有利于及时有效地解决纠纷。“自助行为”制度对保护自然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具有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