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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建华、王长忠,被提起公诉!

2020-04-03 22:37:10 红网时刻

据最高检消息,湖南检察机关依法对高建华、王长忠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湖南省永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高建华(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高建华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高建华,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衡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高建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道县县委书记、永州市委常委、零陵区委书记、永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副主任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高建华简历

高建华,男,汉族,1959年11月生,湖南祁阳人,1976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2年6月至2002年9月,任永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办党组书记、主任;2002年9月至2006年10月,任道县县委书记;2006年10月至2011年12月,任永州市委常委、道县县委书记,永州市委常委、零陵区委书记;2011年12月至2017年1月,任永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2017年1月任永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

日前,湖南省邵阳市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市总工会原主席王长忠(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长忠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王长忠,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郴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长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邵阳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宣传部部长、市总工会主席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长忠简历

王长忠,男,汉族,1957年3月出生,湖南武冈人,1980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8年12月至2002年6月,任隆回县委书记;2002年6月至2006年9月,任邵阳市委常委、邵东县委书记;2006年9月至2011年9月,任邵阳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2011年9月至2017年1月,任邵阳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总工会主席。

来源:红网 作者: 编辑:姜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