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在公开报道中羁押时间最长的蒙冤者刘忠林拿到了国家赔偿决定书。虽与当时索赔的金额有一定差距,但刘仍觉得挺满意的,同时,也表示这笔钱无法弥补他的损失,“没有家,没有后代,仍是一场空。”(1月7日 澎湃新闻)
1995年,我国开始实施了《国家赔偿法》,并在2010年进行修改完善,加入了精神赔偿抚慰金等制度。给像刘忠林一样遭受不白之冤的公民进行国家赔偿,以此来保证我国公民的基本人权。这是法律能给蒙冤者的救济,但是,社会对其救济却不应止步于此。
二十多年冤狱,给刘忠林带来的不只是金钱的损失,更是情感的伤害。获释半年多,刘忠林拿到了“史上最高精神赔偿”,在赔偿款还未到手的时候,这笔钱就引来了女友和兄弟的惦记,刘不同意,却闹得兄弟翻脸、女友分手。至此,他不再相信任何人,只得过着孤单、封闭的生活。这无疑是牢狱之灾外,给蒙冤的刘忠林造成的情感上的二次伤害。
伤害还远不止情感上的无所依赖,这25年间,社会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刘忠林之前掌握的生存技能至今已不再适用,无形间阻隔了他再次融入社会,在社会中寻求自己价值的机会。平反后,刘曾在一超市打工三个月,后因处理国家赔偿和买房等事辞职。每天只窝在新房里,吃水果看恐怖片。以此消磨时光。二十多年的空白使其落后于时代,无所适从。对于像刘忠林这样的蒙冤者来说,适应社会比适应监狱难。
这些蒙冤者,手握高额国家赔偿款,却缺乏社会经验,也会为自己带来一些风险,成为别人眼中的肥肉。2017年,四川绵竹人陈满坐了23年冤狱,拿到了巨额国家赔偿,却陷入了陷入维卡币投资骗局。仅听推广人员介绍一小时就投资了40多万。在监狱中待的太久,难免有迫切的渴望融入社会的心情,但这些年社会经验的缺乏,就让他们极易被不法分子盯上,白白失去了自己耗费青春换来的赔偿款。
蒙冤者是受到社会不公正对待的弱势群体,国家赔偿可以弥补其金钱损失,却无法抹去监狱生活带给他们的伤痕。国家赔偿责任不应止步于司法机关金钱赔偿,还要健全相关的社会救助机制,配套社会机构扶助。由社会机构给予他们情感关怀,帮助他们重返社会。在减轻蒙冤者牢狱灾后遗症的同时,提高基本人权的保障水平。
文/薛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