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红网舆情中心(红网智库)出品
文| 张瑜
12月22日,就“孩子遭幼儿园师生踢打”一事,河南周口郸城县教育体育局发布情况通报。
从回应速度和初步行动来看,当地展现出了雷厉风行的姿态。但细读通报,仍有问题悬而未决:后续的调查与处理结果,是否会向社会公开?对此,通报并未给出明确交代。
应看到,若调查已完成却不公开,若处理已作出却不公布,公众便无法判断,该深查的问题是否浅尝辄止,该悉数追究的责任是否有所遗漏。那么,舆情回应的最终成效,可能就很难尽如人意。
具体到这起“孩子遭幼儿园师生踢打”事件来说,制度层面不乏相关防范设计和处置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规定,幼儿园保育员应具有国家规定的学历,并经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依据该法,幼儿园聘任(聘用)保育员,也有“背景审查”程序。即,应当向教育、公安等有关部门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虐待、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此外,幼儿园在岗人员有危害儿童身心安全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将其纳入从业禁止人员名单。
对照来看,涉事保育员是否具备法定资质?其入职程序是否合规,“背景审查”程序是否落到实处?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又是否到位?在事后处置环节,对于踢打幼儿的保育员,除了“辞退”之外,是否可以将其纳入从业禁止名单?这一系列问题都是大众的关切所在。
显然,若调查和处置结果不公开,那么,涉事保育员的个人劣行背后,是否存在制度“空转”因素,监管层面有无“失位”情形,事后的问责追责是否足够全面有力,能否形成“惩前毖后”的积极效应,一系列的“问号”就滞留在了舆论场中,更“扎”在了大众心头。
进而,官方的治理姿态和能力将遭遇质疑。人们更不免会担忧,相同或类似问题还会反复上演。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将随之而遭遇损伤。
其实,调查若是扎实深入的,处理若是依法依规的,“晒一晒”又有何妨?这难道不是有助于彰显职能部门的积极作为吗?
退一步讲,即便调查处置结果做不到毫无瑕疵,那也可大大方方予以公开。一方面,不宜低估舆论的理性与包容——大众真正反感的,从来不是问题的出现,而是问题发生之后被搁置、被遮掩,迟迟得不到深入解决,以至于类似的问题反复重演。另一方面,公开调查处置结果,有助于借助外部智慧与力量查漏补缺,助力职能部门提升治理水平与能力,开启良性的互动循环。
总之,面对舆论关切,及时发声很重要;披露初步举措,作出郑重表态,也很重要。而后续调查和处置结果的公开,则是至关重要的“最后一公里”。是否让“阳光”照进来,所引发的社会反馈和治理效应,注定是截然不同的。
来源:红网
作者:张瑜
编辑:夏熊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