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的小把戏该退场了
红网时刻
2025-12-14 21: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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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紫烨(河北传媒学院)

据微信公众号“市说新语”消息,12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就《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公开征求意见。

这份《指南》精准回应了当下各类突出的广告乱象。市场监管总局指出,部分经营者在广告中采用“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等手段,着力突出商品或服务卖点的同时,显著弱化可能影响消费购买决策的不利信息。这种行为扰乱市场秩序,需要进一步加以规范。

前段时间,部分商家在营销活动中以“大字”夸大宣传,又以“小字”试图免责的小把戏,多次成为舆论焦点。其本质无非是既想靠夸张话术放大营销效果,又企图用“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的条款规避法律责任。这种看似精明的算计,实则套路暴露无遗,根本藏不住背后的投机心理。

近年来,这类行为从线上蔓延至线下,愈演愈烈。它不仅对消费者毫无诚意,更会伤害消费者信任、扰乱市场秩序,还会加剧行业“内卷式”竞争。只不过这里的“卷”,拼的不是产品与服务质量,而是谁更敢试探监管底线、无视市场规则。尤其一些大型知名企业也搞这种操作,既损害自身品牌形象,更会产生负面示范效应,拉低全行业的营销底线。

更深一层来看,这类做法不仅因吃相难看招致公众诟病,更直接触碰了法律红线。如广告法明确要求,广告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法定明示内容应当“显著、清晰表示”,禁止“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但在具体执法中,对于“大字吸睛、小字免责”如何定性、如何处置,此前确实存在模糊地带,这也正是部分商家敢肆无忌惮耍小聪明的重要原因。

此次《指南》直接剑指这一模糊地带,明确禁止以隐蔽方式标注补充说明,彻底堵死了“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的操作空间。

但仍需明确,广告营销乱象亟待整治——无论是“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的投机操作,还是部分经营者以明显量身定制的研究报告等为依据,在广告宣传中进行“萝卜坑式引证”,人为制造“首创”“第一”等虚假宣传,都需要强有力的规制手段。

法律法规的完善只是一方面,更关键的是强化监管执行力:对触碰底线的营销乱象,监管部门应及时亮剑、严格执法,彻底打消商家“剑走偏锋”的侥幸心理,让营销回归守规诚信轨道。

与此同时,随着监管规则的完善,所有市场主体都应清醒认识到,唯有坚守合规底线、以诚信对待消费者,企业的营销才能实现长效价值,自身也才能真正赢得社会尊重。“大字吸睛、小字免责”这类“小把戏”,既不高明,更涉嫌违法,真的该彻底退场了。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仅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红网立场。转载请附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来源:红网

作者:刘紫烨

编辑:汪敏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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