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 双节添安 新风护蓝——2026年烟花爆竹禁限宣传专栏
移送公安机关、罚款35000..... 益阳市应急管理局公布四起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典型案例
红网时刻
2025-12-10 18: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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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保持烟花爆竹“打非”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经营、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强化警示震慑,益阳市应急管理局现公布4起烟花爆竹“打非”典型案例。

案例1

12月4日,大通湖区公安局在千山红镇S307省道路段现场查获一起一证多运的烟花爆竹案件。经核查,违法行为人谢某生驾驶车牌为赣J72825的厢式货车,使用已失效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非法运输1381件烟花爆竹,涉嫌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的有关规定,大通湖区公安局依法对谢某生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立案调查,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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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2025年12月1日,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沅江市黄茅洲镇某超市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沅江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立即上门核实,经查,该超市经营者孙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分批次购入烟花爆竹939件,存放于该门店后面的废弃厂房内并对外经营。目前,执法人员将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依法予以扣押,并将烟花爆竹转移至专用仓库储存,因孙某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数量较大,情节严重,涉嫌触犯刑法,沅江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移交给沅江市公安局办理。目前,孙某已被沅江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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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

2023年12月20日至2024年1月12日期间,刘某希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益阳市公安局赫山分局以刘某希涉嫌非法经营罪向赫山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25年8月20日,赫山区人民检察院向益阳市应急管理局发出线索移送函,建议对刘某希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过期且取得新证前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经进一步调查,刘某希在2023年12月20日至2024年1月12日期间累计销售烟花爆竹36128元,存在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行为。2025年12月8日,益阳市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刘某希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并处人民币350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6128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

2024年1月9日至1月12日期间,陈某初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益阳市公安局赫山分局以陈某初涉嫌非法经营罪向赫山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25年8月20日,赫山区人民检察院向益阳市应急管理局发出线索移送函,建议对陈某初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过期且取得新证前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经进一步调查,陈某初在2024年1月9日至1月12日累计对外销售了价值7684元的烟花爆竹,存在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行为。2025年12月8日,益阳市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陈某初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并处人民币200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684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益阳市应急管理局

编辑:姜雯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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