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涵希(四川轻化工大学)
近日,有网友向记者反映,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一名学生在实习期间不幸身亡。9月22日,学生家属告诉记者,小翔(化名)今年20岁,大二暑期在学校合作的某物流企业实习,负责夜班搬运快递、卸货等工作。9月13日,小翔下班回家后被送医,经抢救无效去世,死亡证明显示“心脏性猝死”。家属称,入职体检时“孩子身体健康,无原发性疾病”。(9月23日 《中国新闻周刊》)
心源性猝死从医学上来看,背后的诱因很多,涉及生活习惯、情绪状态、环境因素、心脏疾病等多个方面。而小翔这张死亡证明的背后,是近20天无休的高强度劳作,每天近12小时的熬夜加班,让人不得不深思,这是否与教育部规定被漠视、学生权益被悬空的残酷现实有关。而这起悲剧不是孤立的意外,是实习生态中畸形发展的警示,当实习沦为“廉价劳工”,当监管成为“纸上谈兵”的摆设,实习学生的权益又该如何守护?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的违法违规则在一定程度上造就了悲剧的推手。根据教育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不得安排学生加班和上夜班是明确红线,而涉事物流企业不仅长期安排学生上夜班,更将工时拉长至12小时,8月总工时达200多个小时。搬运快递、卸货等重体力劳动本就消耗巨大,企业却无视健康监测机制,让实习生在“时效至上”的物流行业充当最廉价的劳动力,他们的健康被量化为包裹的搬运量,生命安全让位于流水线上的效率。这种赤裸裸的违规操作,不仅是对法规的践踏,更是对生命的漠视。
学校监管缺失,也难辞其咎,实习协议约定9月30日上岗,学生却提前两个多月到岗,校方对此视而不见,面对物流夜班这类高风险岗位,学校是否做过相应的风险评估,也不得而知。当学生反映疲累时,学校却称:“未收到反馈。”职业学校的实习环节,本应是连接课堂与职场的桥梁,学校作为学生实习的组织方和监管方,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在这起事件中,学校却沦为企业的“招工中介”,放弃了对实习过程的监督管理,将学生推向缺乏保障的劳动环境。这种监管的“集体缺位”,让实习协议中的安全承诺沦为一纸空文。
据2023年《自然》期刊研究证实,超过72小时不眠对大脑的损伤需4周才能部分恢复,而重体力劳动加上高温环境的发酵,则进一步加速了心源性猝死的风险。这些本可通过合理排班、健康监测而规避,却因企业的贪婪和学校的放任,最终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这不仅是对一个年轻生命的辜负,更是对职业教育初心的背离,职业教育培养的是技能型人才,而非“过劳死”的牺牲品。
悲剧已经发生,追责不能止步于个案处理。对涉事企业的违规行为应当依法严惩,对学校的监管失职应进行严肃问责,给猝死学生一个交代。另一方面,也需从制度层面补齐短板,如何让实习生具有基本的劳动保护范畴,明确加班限制、工伤保险、工作时间和强度等权益,才是我们应该思考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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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李涵希
编辑:李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