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诗颖 邓延俊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与此同时,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负责人就《条例》修订和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对比6年前的“老版本”,据介绍,《条例》条文新增5条、修改66条,修订后共13章75条。
在第一章“总则”中,明确党校(行政学院)是教育培训干部和党员的主渠道,将“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为党育才、为党献策”等写入总体要求。
而为党育才,是党校的独特价值所在。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
在第六条“党校(行政学院)对学员的教育培训目标”中,增加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等内容。
在第二章“设置和体制”中,明确国家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应当设立党校。
《条例》对领导干部到党校讲课有具体要求。
第八条规定,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到党校(行政学院)讲课、作报告和与学员座谈的制度,每学期领导干部讲课总课时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总课时的比例不低于20%。
《条例》第十条规定,党校(行政学院)校长(院长)一般由同级党委书记、副书记或者组织部部长兼任。
第三章“班次与学制”,新增开展常态化培训特别是基本培训相关内容,并进一步规定了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主要培训对象、主要班次和学制。
根据《条例》第十五条要求,要充分运用线上线下、直播录播相结合等方式,坚持集中学习,有条件的党校(行政学院)应当做到集中住校培训。
《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党校(行政学院)根据常态化培训特别是基本培训对象设置培训班次和学制,主要开设进修班、培训班、专题研讨班、理论研修班和师资培训班等。

▲4月9日,湖南省委党校(行政学院)厅级副职干部任职培训一班全体学员参观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城南书院校区。(图源:红麓网)
《条例》第十七条,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举办进修班作了具体明确。
比如,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进修班主要培训中管干部、厅局级干部、县(市、区、旗)委书记等。主要开设中管干部进修班、厅局级干部进修班,学制一般不少于2个月;市(地)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修班、厅局级正职任职进修班、县委书记进修班,学制一般不少于3周。
还比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行政学院)进修班主要培训厅局级干部、县处级干部、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等。主要开设厅局级干部进修班、县处级干部进修班,学制一般不少于1个月;厅局级副职任职进修班、县处级正职任职进修班、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进修班,学制一般不少于3周。
《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则分别对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和专题研讨班进行了明确。
比如,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主要培训厅局级和部分县处级正职中青年干部。学制一般不少于4个月。
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行政学院)主要培训厅局级、县处级和部分乡科级正职中青年干部。学制一般不少于3个月。

▲湖南省委党校2025年春季学期第二期省直科级干部进修班学员们到新民学会旧址参观。
在第四章“教学工作”中,将拓展学员的世界眼光等内容修改为“以全面提高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为重点增长学员的履职本领”,并对党的理论教育、党性教育和履职能力培训的重点内容作了充实和完善。
比如,第二十六条新增“把党章党规党纪学习教育作为党性教育的重要内容,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等。
在教学内容方面,要求“市(地)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总体教学安排中,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课程的比重不低于每学期总课时的70%”。
在第五章“科研和决策咨询工作”中,增加了“推动教学、科研与决策咨询相互促进、协同发展,发挥好智库作用”等内容。

▲2024年10月,湖南省委党校第四期老挝地方政府中高级干部湖南研修班圆满结业。(图源:红麓网)
第六章“开放办学”章节,旧版侧重于“国内交流与合作”,而新版《条例》明确提出了党校(行政学院)应“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对外工作大局”,并要求“积极参与对外话语体系建设”。
《条例》第四十五条要求,“注重用中国话语和中国叙事体系讲好中国故事、中国共产党故事”,并将国际传播知识培训纳入教学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首次将港澳培训纳入开放办学范畴,提出“完善培训课程体系,编制培训教材”。
在“学员管理”这一章节,《条例》在学员考核中新增“遵规守纪情况”的内容,并提出“学员在培训期间,一般不承担所在单位的日常工作”。
第八章由“人才队伍建设”改为“队伍建设”。
《条例》首次明确党校(行政学院)“专职教师占校(院)职工总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

▲5月19日至23日,长沙市委党校第65期中青班全体学员赴厦门开展一周的异地交流培训。(图源:中共长沙市委党校官网)
在第九章中,《条例》将原来的“校风和学风建设”拓展为“校风、教风和学风建设”,增加了“教风”的内容。
总体而言,《条例》对党校(行政学院)办学治校的各个环节进行了更为精细、全面的规范,为做好新时代党校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党的事业关键在人,关键在干部。
当下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形势波谲云诡,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在这一关键时期,作为教育培训干部和党员的主渠道,党校(行政学院)承载的使命愈发重大。
《条例》的修订,有利于党校(行政学院)在干部培养、思想引领、理论建设、决策咨询等领域释放更大效能,为培养造就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执政骨干队伍,提供了更为坚实的制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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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王诗颖 邓延俊
编辑:罗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