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识途(长沙理工大学)
12月4日,山东聊城一名15岁的男生因感冒需频繁上厕所,然而在晚自习期间却遭到班主任拒绝,并且被要求出具医院证明。家长多次与班主任及学校沟通,均未得到满意结果,无奈之下于12 月7日向聊城市教育局反映该情况。教育局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教育局并无此类规定,并承诺将与学校进一步沟通处理此事。同时,教育局指出此前也有家长反映过类似问题,强调这并非学校的正式规定,而是个别老师的不当行为。(12月8日 九派新闻)
此事件一经曝光,迅速在网络上引发广大网友的热烈讨论。绝大多数网友一致认为,这名老师的做法实在是太“出格”了。人有三急,在生理需求难以忍受时去上厕所本是天经地义之事,何况该学生正处于感冒这一特殊身体状况下,身体的不适本就可能导致上厕所频率增加。但老师却态度强硬,让学生硬生生憋了近两个小时,这种行为引起众多网友的愤慨也就不足为奇了。由于憋的时间过长,学生晚餐甚至都不敢喝汤,这不仅严重影响了学生的正常生活,更是对学生权益的公然侵犯。
学生首先是公民,和成年人一样拥有人格权。依据《民法通则》,人格权与财产权同为公民的法定权利,属于绝对权利,任何人都无权非法剥夺和侵害。其中健康权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憋尿,对于正处于感冒期间的学生而言,不仅会使感冒症状加重,还极有可能引发一系列诸如泌尿系统感染等健康问题。老师让生病的学生长时间久坐,禁止其上厕所,无疑是完全忽视了学生的健康权,是对学生基本权益的严重践踏。
不可否认,高中阶段学习任务繁重,充满紧迫感的学习氛围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学生提高学习效率。但是,学生毕竟不是没有感情和生理需求的机器,他们不可能进行无休止的学习。学校和老师也应当明白,在执行规定时不能过于死板,让规定多一些温度和人情味至关重要。老师的这一行为,不仅会招致学生的埋怨,破坏师生之间原本应有的和睦关系,而且以牺牲学生的健康来换取所谓的高成绩,这显然违背了教育的初衷和本质目的。教育的目的应当是培养全面发展、身心健康的人才,而不是制造只会读书的“学习机器”。
学校在管理过程中,应当制定既合理合规又符合人情的规章制度。老师在执行规定时,也应具备基本的同理心和人文关怀,充分尊重学生的基本权益。只有这样,才能为学生营造一个健康、和谐、有利于成长的学习环境,真正实现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目标。教育不应设置如此不合理的 “障碍”,而应回归其初心,让学生在充满关怀与尊重的氛围中茁壮成长。
来源:红网
作者:冯识途
编辑:刘威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