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一男子偷槟榔“上瘾”,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湘法一线
时刻号
2024-12-30 00: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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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超市里的槟榔频频被盗

老板查看监控发现

一名男子趁其不备

将门口货架上的槟榔偷走

先后有20袋槟榔“惨遭毒手”

近日

湖南省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

深入推进冬季行动

紧盯民生小案

姜畲派出所民警循线追踪

抓获一名多次盗窃犯罪嫌疑人

“他来了很多次,每次都拿槟榔!
我一看最近的视频
整整来过8次
每次都是偷槟榔!”
12月26日8时许
姜畲镇某超市老板

向姜畲派出所报案

接警后
民警迅速展开侦查
店内视频显示监控
8月以来

这名男子

先后8次到该店假装购物

趁前台无人注意

悄悄溜到店门口将货架上的槟榔偷走

经过信息化排查

民警很快锁定了该男子的身份

并前往其位于湘乡某地的家中寻找

但由于他行踪不定

民警一时难以找到其落脚点

民警重新梳理思路

通过深入研判

发现该男子经常出没于

姜畲镇某村附近

于是安排警力在附近蹲守

并于当天下午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经查

该男子名叫李某

无固定职业

李某交代

由于他嗜好嚼槟榔

但手头紧张

便起了“歪”心思

8月以来

共盗窃该小超市内槟榔

8次共20袋

目前李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

民警说法:
广大群众可以案为鉴,不断提高防盗防骗意识,确保人身财产安全。店铺经营者可完善安防措施,留心可疑人员,避免财物被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盗窃罪。
2013年4月2日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来源:雨湖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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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湘法一线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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