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 观潮的螃蟹
观潮的螃蟹丨“小过重罚”背后仍是官僚主义作祟
红网时刻
2024-12-29 21:3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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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义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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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盐城一农民卖羊肉获利180元,却因所卖羊肉未经检疫,被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管局开出10万元罚单。12月24日,此案二审在盐城开庭,引发舆论关注。

据媒体报道,被处罚的陈某某表示,她是因为家中老人患病导致经济困难,并为了帮助当地另一位患癌村民顾先生卖羊治病,才购买了顾先生的羊并自行屠宰销售。

根据《食品安全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规定,农民自行屠宰牲畜前,应当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防止疾病传播。

庭审期间,上诉人陈某某当庭承认了涉案羊肉未经检疫属于违法行为,但同时多次称自己“是做好事”。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生产经营未经检验的肉类制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依照法律条款,罚款10万,已经是下限了。

一边是农民为癌症患者“帮忙”,且获利仅180元,却收到了10万元罚单,有“小过重罚”之嫌。

另一边,是监管部门坚持执行《食品安全法》,打击“私屠乱宰”行为,依法办案。

一边是基层群众的生计艰难,一边是法律的严肃性和“食品安全大如天”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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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中新社

看起来,这似乎是一个两难的选择,但其实并非无解。

早在2021年11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就提到,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确保过罚相当,防止畸轻畸重,并要求落实“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总局在今年8月公布了《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其中提到,出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和食品安全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并要求对食品小作坊、小摊贩等主体的处罚,科学确定处罚幅度,避免“小过重罚”。

今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指出,实践中对一些小摊小贩、小微企业的行政处罚,违反“过罚相当”原则,处以高额罚款,既不符合法律精神,不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也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虽然国家层面给出了指导意见,职能部门也明确了工作原则,为何“小过重罚”的现象仍屡屡发生?

在认知层面上存在偏差,机械执行。

12月16日举行的国务院第十一次专题学习会指出,要关注罚没收入异常增长、大量异地执法、大额顶格处罚等情况,审查核实相关执法行为。

不可否认的是,当前全球经济下行和我国产业结构调整,让不少地方感受到了财政压力。

然而,越是这种时候,越需要“放水养鱼”,越需要优化营商环境,营造更为宽松的经济发展氛围,不能因短视而机械执法、僵化执法,更不能“逐利执法”“以罚代管”。

“小过重罚”虽在法律规定的处罚幅度范围内,但因其过罚不当,违背社会普遍情理,难免会导致行政机关公信力下降。

每一次执法,也是一次生动的普法,这是需要不断强化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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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新华报业网

在执法链条上层层推责缺乏担当。

“小过重罚”屡屡出现,透出的是执法人员缺乏责任担当,暴露出的是有些干部“事不关己”的免责心态,没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没有考虑现实情况、设身处地顾及民心民情。

执法是一个链条,有一套流程。即便开出了罚单,如果这个链条上的其他环节能够及时纠正,那么这种情况也能避免。

比如中部某地,一水果店因使用网上信息制作张贴宣传海报,被执法部门前后共开出10万元罚单,但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被法院驳回。

也就是说,一些地方之所以出现“小过重罚”的情况,并最终造成负面影响,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层层推诿责任、层层“事不关己”、层层缺乏担当,或者是因为纠正的力量太弱,不足以改变结果。

背后仍是官僚主义作祟。

引车卖浆、贩夫走卒,是古已有之的职业,是许多人、许多家庭的生计来源。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法律法规体系日渐严密,但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应该看到人们为了生活的奔波和努力,而不仅是纸上的法条。

执法靠的是权力,执法者应该深刻认识何为“权”。

《庄子·胠箧》中说,“为之权衡以称之”。《孟子·梁惠王上》里说,“权,然后知轻重;度,然后知长短”。

权,自古就有衡量、比较、权变的意思。

执法的目的是为民、利民而不是伤民,是维护市场环境而不是破坏市场环境。

机械地、粗糙地、没有感情地执法,何尝不是庸政、懒政,何尝不是脱离基层、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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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观潮的螃蟹

作者:王义正

编辑:罗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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