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汇天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汇天下(天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原汇中普惠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由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立案侦查,目前已对湘潭分公司负责人谭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秩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再次通报如下:凡在汇天下(天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原汇中普惠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参与投资未报案的群众,在本通报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公安机关指定地点报案(湘潭市岳塘区辖区内投资人到居住地辖区派出所报案、湘潭市岳塘区辖区外投资人到岳塘分局经侦大队或者宝塔派出所报案)。报案时需准备好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银行交易明细(显示投资及返利金额)、收据、投资网站交易记录、宣传资料等证据材料。在本通报规定期限内未按要求提交报案资料的,视为主动放弃相关权益。汇天下(天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原汇中普惠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行为人(包括公司高管、营销人员、业务人员以及其他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提供帮助人员),自本通报发出之日起主动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将本人收取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非法所得全额退缴至公安机关。对于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还违法所得的涉案人员,依法从轻处理;拒不退缴违法所得、逃避公安机关侦查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予以严厉打击。希望相关人员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相信并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对于故意编造虚假信息、滋事扰序的人员,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1.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经侦大队联系人:朱警官(15673258877),湘潭市岳塘区吉安路168号;2.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宝塔派出所联系人:蔡警官(58552527),湘潭市岳塘区湖湘东路与湘潭大道交叉口西南100米。
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