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酿火灾被判赔百万”是堂安全警示课
红网时刻
2024-11-21 15:2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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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家发

将电瓶车推回家充电,不料却因此引发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责任应由谁承担?近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电瓶车违规充电引发火灾的生命权纠纷案件。法院一审判决车主夫妇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93万余元,并判决物业公司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等36万余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11月20日《法治日报》)

近年来,随着电瓶车作为绿色出行方式的日益普及,其便捷性、环保性广受公众青睐。然而,电瓶车充电安全问题常被忽视,频繁引发火灾等严重事故,严重威胁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重庆这起因电瓶车充电导致火灾的生命权纠纷案件,造成人员伤亡,车主周女士夫妇被判赔近百万元,给公众敲响了消防安全的警钟。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周女士因违规将电瓶车推回家中充电,导致火灾发生,致使同楼层的桂女士因吸入浓烟不幸身亡,周女士在此次事故中存在严重过错,必须对桂女士的死亡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其丈夫杨先生虽未直接参与充电,但未能及时发现并排除电瓶车的安全隐患,也未制止周女士的违规充电行为,未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因此,杨先生与周女士共同构成侵权,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物业公司在火灾发生时未能有效控制火情,且在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和设施维护等方面存在过错,亦应为桂女士的死亡承担部分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周女士夫妇连带承担70%的赔偿责任,共计93万余元。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业主为图方便将电瓶车或电池带回家充电,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电池在充电过程中可能发生热失控,导致火灾,不仅会烧毁财产,还可能危及人身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各地的相关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在居住建筑内为电动自行车或其电池充电。此外,《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也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因此,将电瓶车推回家充电属于违法行为。

本案中,业主将电瓶车推回家充电,导致了本不应发生的火灾事故,不仅夺走了无辜生命,还给相关责任人带来了沉重的法律后果和经济赔偿负担。除被判赔偿近百万元外,周女士因过失引发火灾,之前已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教训可谓十分惨痛。这起案件无疑是一堂安全警示课,提醒广大群众,消防安全无小事。每个人都应从自身做起,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才能共同维护生命和财产安全。

消防安全人人有责,勿图方便忽视安全。为了避免类似悲剧重演,必须严格规范电瓶车充电行为。一方面,业主应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切勿私自更改充电器规格和参数,选择合适的充电地点,避免在室内或楼道等公共区域充电,确保充电环境通风良好且远离易燃物品;另一方面,物业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杜绝电瓶车或其电池进入楼栋、进电梯,禁止飞线充电、私改线路等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此外,还应解决电瓶车集中停放和集中充电等问题,确保业主能够安全充电。

此外,社区和物业也应重视消防安全及防护工作,不仅要加强宣传教育,提升业主的防火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还需配齐消防安全设施。总之,消防安全关系每个人的生命财产,必须群防群治,守护好小区的消防“安全关”,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

来源:红网

作者:丁家发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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