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兴寨水库工程项目征收土地的通告
红网时刻
2024-11-28 09: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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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市人民政府

关于大兴寨水库工程项目征收土地的通告

吉政通〔2024〕11号

大兴寨水库工程项目用地于2024年11月16日报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函〔2024〕878号),吉首市人民政府根据《关于大兴寨水库工程土地征收的批复》(湘政地〔2024〕2113号),同意征收吉首市矮寨镇大兴社区、小兴村等15个村(社区)480.0362公顷集体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等规定,现将大兴寨水库工程项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批准机关、文号、时间及用途

项目名称:湖南省大兴寨水库工程

批准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湘政地〔2024〕2113号

批准时间:2024年11月16日

土地用途:水工设施用地、公路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和面积

位置:吉首市矮寨镇大兴社区、矮寨社区、小兴村、坪朗村、排乃村、新溪村、聚福村、金叶村、大龙村,石家冲街道寨阳村、曙光村、庄稼村,乾州街道三岔坪村、强虎村、西门口村。

面积:480.0362公顷(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号)、《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州政发〔2022〕5号)、《吉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大兴寨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标准>的通知》(吉政发〔2022〕29号)、《吉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首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吉政发〔2023〕2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及房屋安置方案

按照《吉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大兴寨水库工程移民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吉政办发〔2023〕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五、征地补偿办理期限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利证书或其他有关合法证明,到所属村(社区)委员会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相关手续。

六、其他事项

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征地拆迁补偿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市自然资源局、所属乡镇(街道)、村(社区)共同确认的调查结果为准。

对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和预征地通告公布后,抢搭、抢建的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

特此通告。

吉首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6日

来源:吉首市人民政府

编辑:周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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