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后签协议,双方收入全归女方”,易良律师这么说→
湘法一线
时刻号
2024-11-28 0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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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普法简报·2024年第181期
11月26日,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共收到律师回复86次,主要咨询领域为交通事故纠纷、劳动纠纷、婚姻财产纠纷、合同纠纷等。
热心律师主要有: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陈思煜律师,北京市京师(长沙)律师事务所黄春香律师,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易良律师(点击律师姓名,即可免费咨询)
律师回复精选

1

交警用恢复的现场拍照取证,我该怎么办?

2

挖机工作是承揽还是雇佣关系?

3

约定婚后双方收入都归女方一人,这种约定法律会支持吗?

4

对方隐瞒合同协议造成我违约,能不能起诉?

5

本人房产在邵东,为何物业起诉到祁东法院?

6

男方经济条件好,孩子抚养权会判给男方吗?

01

长沙网友问:第一现场被对方故意破坏了,交警用恢复的现场为第二现场进行拍照取证,责任书判我违停,我应该怎么处理?

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

陈思煜律师答:

你好,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应当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你不认可交警部门出具认定你存在违停情形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可以申请复核,但应当自签收之日起三日内向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法条链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七十二条 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复核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

02

株洲网友问:地产公司叫挖机去做事,被要求停路边,发生交通事故,没有签合同,被判决为承包者负主要责任,合理吗?挖机工作是承揽还是雇佣关系?

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

陈思煜律师答:

你好,人民法院认定挖机施工是属于承揽关系还是雇佣关系要基于对本案客观事实的分析,雇佣关系的主要场地和生产条件一般由雇主提供,雇主支付的报酬相当于雇员提供劳务价值,雇员原则上要服从雇主的指令和安排;承揽关系中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自主安排工作,不受定作人的指挥和控制。如果你认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存在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况,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二条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03

常德网友问:结婚后签一份婚后财产协议,约定婚后双方收入都归女方一人,这种约定法律会支持吗?

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

易良律师答:

你好,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种约定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04

长沙网友问:交了一千押金租车跑滴滴,合同签的六个月,当时给我支付宝账户绑定了了一个免密扣款协议APP,但未告知是扣款协议,我觉得对方这是故意淡化合同陷阱。一个星期后我退车,但是押金没退,跑了一个星期的流水也没结算,而且对方没提前告知有违约金。现在过了两三个月,突然从我账户扣款,在我的追问之下,给我写了一个违约账单!从头到尾我对这个违约金的事情都没有印象,对方公司也是有意隐瞒违约这个事,从我提出退车退租后的这两三个月时间里,对方从没有联系过我,也没有在我退车时说有违约金的事情。请问这种情况能不能起诉对方公司?

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

易良律师答:

你好,根据你的陈述:

1、你与对方签订租车合同跑滴滴,合同期限6个月,押金1000元,并绑定了免密扣款协议;

2、租车1周,未结算、未退押金;

3、退车后被扣除违约金;

4、履约过程中,你对合同内容条款不清楚,对方未告知、未通知。

结合你的陈述,可以分析出:你与对方之间现在存在合同纠纷,一般解决合同纠纷,需要结合合同约定,确认你们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合同约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你起诉公司追回违约金,需要考虑:合同是否存在可被撤销的情形,合同条款内容是否是格式条款减轻了对方责任,加重你的责任,未明确告知、提示而无效;对方是否存在违约的情况;你的违约事实是否成立;如果存在上述情形,你可以考虑通过诉讼起诉追回对方扣除你的违约金,进行结算、退还押金。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05

长沙网友问:本人在邵东碧桂园买了一套房子,收房时产生三千多元水费,物业要本人垫付,现已过去两三年还未返还,本人说抵扣物业费,物业不同意,把我起诉到祁东县人民法院,为什么不在我邵东县人民法院起诉?

北京市京师(长沙)律师事务所

黄春香律师答:

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可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如果您的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均不在祁东县。您可以在答辩期内提管辖权意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06

岳阳网友问:我全职带娃三年多了,和男方已经分居半年了,现在准备起诉离婚,想争取抚养权,法官会区分对待双方的收入吗?

北京市京师(长沙)律师事务所

黄春香律师答:

您好,婚后所取得的工资、奖金等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您全职在家,老公在外面的收入有一半属于您,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另外,您作为全职妈妈,可以主张家务补偿。对于孩子抚养权,未满2周岁的子女以由妈妈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如果女方想争取孩子抚养权,建议多收集自身有利于抚养孩子,对方不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如果能工作的话,找一份工作对您争取孩子抚养权更有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来源:红网《问法湖南》栏目 编辑:彭梦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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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湘法一线

作者:红网记者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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